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特色经济林增产提质关键技术推广示范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赤壁官塘驿镇竹材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 技术推广示范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湖北特色经济林增产提质关键技术推广示范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森林大道枫林路39号 3、联系方式:027-86952181 4、供应商(乙方):咸安区古田康寿竹业专业合作社 5、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古田村八组 6、联系方式:173642495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其他竹材采伐产品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700吨 4、主要标的单价:400元 5、合同金额:32.4(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12月16日;履约地点:咸宁市赤壁市官塘驿镇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86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特色经济林增产提质增效合同3.pdf湖北特色经济林增产提质关键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包3:赤壁官塘驿镇竹材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示范采购合同甲方: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枫林路39号乙方:咸安区古田康寿竹业专业合作社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古田村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8605)采购事宜,依照招投标结果,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要求1竹材加工剩余物料700吨竹质纯度W98%;无霉变、油污及各类杂质;粒径20-40目;粒度均匀无结块,适于机制炭生产使用。2红木加工剩余木粉50吨烘干红木加工剩余木粉,木粉纯度W98%;无霉变、油污及各类杂质;粒径20-40目;粒度均匀无结块。第二条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含税)为¥3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2.2合同金额包含采购标的物的全部费用,包含标的物价格、税金、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配件更换等。第1页共4页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负责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收货、验收等事宜。3.2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负责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交付及售后服务。4.2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收取货款。第五条标的物交货与验收5.1交货地点:咸宁市赤壁市官塘驿镇。5.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交货和验收工作,相关配套服务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5.3如甲方希望乙方提前或延后交付货物,应在约定的货物交付日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5.4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5.4.1苗木种子验收:按品种、规格(苗高、地径等)、数量逐项核验,要求植株健壮、根系完整、无病虫害。5.4.2肥料及农药验收:核验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按批次抽检。5.4.3服务类(如整地除杂、造林抚育、管护劳务、无人机喷洒等)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频次、质量标准进行核验确认。5.5材料物资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验收之日起的5内免费更换或补足;服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依约履行补足。否则甲方可按实际合格验收情况结算,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六条标标的物包装运输6.1乙方根据标的特点和运输条件进行包装,避免其损坏或变质。6.2乙方将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保第2页共4页险费、包装费等包含在合同约定的金额中,甲方不另外支付。第七条付款方式7.1本合同采用首付款+验收后据实结算方式付款。合同生效的15日内,甲方首付合同金额的40%。后续以验收累计情况据实结算,即结算支付累计交货与验收的结算金额减去所有已付金额(含首付款)部分。7.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8.2不能按期交货(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乙方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延迟交货金额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8.3乙方不能按照约定交货,或所交付的材料物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在甲方通知后15日内乙方仍未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8.4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延期付款,每延长一天,甲方承担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金额的3%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8.5其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3页共4页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材料物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属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材料物资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材料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其他争议的,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第十一条附则11.1本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磋商补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4本合同一式田份,汉方各持两份,每份均具市南德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章)(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027-86952181联系人电话:17364249576发票抬头: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开发纳税识别号:12420000441431041P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卓刀泉支行银行账号:17680701040008708银行行号:105521001419银行行号:103536068075日期:2026年9月16日日期:2026年9月16日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