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公交车车身广告投放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宜公示如下,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名称: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名称: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公交车车身广告投放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40000元(含税包干价) 4、采购项目概况:为持续推进我县传染病防控健康宣教工作,普及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识及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提升城乡居民疾病防控认知与自我防病意识,填补农村地区健康宣教薄弱环节,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的良好氛围,现采购公交车车身公益广告投放服务,保障全年常态化健康宣传工作落地实施。

二、拟采购服务详细说明 (一)广告投放配置 本项目拟投放2辆县域运营公交车全车身公益广告,实行城乡差异化精准宣传:1辆投放于城区3路公交线路,聚焦城区居民,重点宣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1辆投放途经乡镇的公交线路,覆盖农村群众,重点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投放车型为将乐县城区及乡镇主流运营公交车型,广告覆盖车辆完整车身,符合公益宣传规范标准。 (二)制作安装标准 广告画面采用户外专用车身贴膜材质,满足耐晒、耐磨、防褪色、防水防尘等户外投放要求,画面清晰、色彩均匀、排版规范、整体美观,契合政务公益宣传形象。供应商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和上刊安装,广告的文案内容、画面设计稿由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制作上刊,确保车身贴膜平整贴合、牢固安全,安装全过程不得损坏车辆本体及附属设施,所有相关费用统一包干计入总价,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三)发布及运维要求 1、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正式上刊发布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 2、日常运维保障: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须常态化巡查维护广告画面,确保画面完整、清洁、无破损、无褪色、无污渍。若出现画面污损、开裂、脱落、严重褪色等影响宣传效果的问题,供应商须无偿及时修复、重新制作并安装,保障宣传工作连续性。 3、车辆应急调整:服务期内如因公交线路调整、车辆检修停运、车辆更新等客观因素导致广告投放车辆变更、中断发布的,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书面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协调替换同等运营效能、同等线路覆盖的合规车辆接续投放。因车辆变更、停运造成的宣传空档期,按实际中断天数无偿顺延补足发布时长。 4、监督整改机制:采购人有权对广告画面质量、投放状态、运维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宣传标准、未按约定运维的情形,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采购方式适用理由 (1)经调查核实及权属资料核查,福建指南针广告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并与我县公交运营企业签订长期独家广告经营权协议,合法取得将乐县全域所有公交线路、公交车辆车身广告独家代理权,独家经营权限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该广告资源具备专属、排他、不可分流的特性,县域范围内具备合法公交车身广告经营资质及全域投放资源的企业仅有该公司一家,本项目车身广告投放服务客观上存在唯一供应商情形,无其他可竞争市场主体。 (2)现阶段将乐县无其他市场主体拥有合法有效的县域公交车身广告运营资源及经营权限,不具备多家供应商公开竞争的市场条件,本项目服务来源唯

一、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核心适用前提。 (3)同时,该公司长期深耕本地公交车身广告行业,拥有专业的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及常态化运维团队,具备成熟的公交广告运营经验,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规范、长效的广告发布及售后保障服务。本项目为县域公共卫生公益车身广告投放服务,需落实城乡差异化宣传、全年画面维护、车辆异动替换补时等全套服务,县域内仅有该公司可完全匹配本项目全流程落地服务标准。 (4)本次采购投放2辆公交车身公益广告,实行精准化、差异化宣教:城区3路公交重点面向城区居民宣传疫苗接种知识,有效提升适龄人群疫苗接种率与防病意识;乡镇线路公交重点覆盖农村群众,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有效补齐农村地区传染病健康宣教短板,助力结核病早筛早治。两项宣传内容互为补充,是我县落实重点传染病常态化防控、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线的重要举措。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保障本次公益宣传任务及时落地,确保全年宣教工作连续稳定、时效可控,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宣教工作成效。 2、法律政策依据 本项目采购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同时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情形,采购方式选取合法合规。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福建指南针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义全街东煌广场A幢1506号

五、论证专家信息及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陈艳艳 福建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师 张逢顺 福建盈泰建设有限公司 高工 肖毓胜 福建旭联建设有限公司 高工

六、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算起(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

七、异议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将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监督部门。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采购人将依法推进后续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及实施工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将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府前西路23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8-8771306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梅岭新村30幢2层(邮政大楼侧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8-8287686 3、同级财政监督部门: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98-2322396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