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出口压力开关、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等采购 项目编号 ZSRT003263 项目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出口压力开关、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等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16 22:19:48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9-21 17:00:00 公告附件 出口压力开关、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等采购询价文件-物资类(价格卷)【网上报价】.xls副本YZD-专业-编码-年份(专业物资)采购合同—供应商名称(模板)无质保金-改-20260717.docx出口压力开关、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等采购询价文件-物资类【网上报价】.doc 招标段/包标段/包名称 出口压力开关、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等采购 标段/包编号 ZSRT003263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16 22:19:48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21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09-21 17:00:00 开标时间 2026-09-21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09-16 22:19:48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09-21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招标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1号 联系人 廖伟涛 联系电话 22819827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报价人按报价文件自行填写询价编号:自行查询“广东省能源集团电子商务网”对应编号报 价 文 件价格卷报价人: (盖单位章)日期: 年 月日1.价格汇总表报价人名称:单位:元序号内容价格备注1设备分项价格表由1.1表汇总2税 额3报价总价(小写,不含税)4报价总价(小写,含税)序号2+35报价总价(大写,含税)6增值税税率已含在报价总价中,遇到国家税率变动时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按国家政策计算并支付相应税额。报价方式为买方现场交货价(包括供货、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通过初步验收、质保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1 设备分项价格表报价人名称: 单位:元本包的主要部件清单(不仅限于此清单,具体由报价人填写完善,若为进口,则备注处注明为进口)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货期数量单位交货单价(含税)交货总价(含税)备注立项单1燃机交流密封油泵出口压力开关6L-EE5-N4-C2A-20-180 OVERRANGE:1500PSI  PROOF:2500PSI 序列号:170700052个116492PH电极WLP-Nt-5m武汉湟河1支3控制电缆ZRA-KVVP2-22-4×1.53000米116584氢气流量变送器显示屏HG01286414-F-LBH-S-Z,适配CJZ70智能质量流量计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台总计(不含税)总计(含税)注:1. 请报价人在每一个子项内将清单细化。2. 根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货范围、规范和责任范围,总报价应包括报价人对本询价所提供的设计、制造、采购、交货、供货、运输、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质量保证期期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人认为询价文件中未列出的,但属供货范围中必须包含的分项设备,报价人应当进行补充填报。报价人未在上述分项报价表中列出的分项设备将被视为已含在报价总价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3. 报价人应保证产品的来源合法性,渠道正规性。如询价人认为有必要,报价人交货时需提交由品牌制造厂或代理商出具的合法证明文件。询价人只接受正规渠道采购的物资(拒绝高仿品、翻新设备),如报价人提供的产品为伪劣商品或数量短缺,将停止报价人在我司的一切商务活动,并根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进行惩戒,同时保留一切可追索的权利,请报价时综合考虑。4.我们同意从报价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报价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报价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报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报价方式:网上报价,各报价人需在报价截止日期前在广东省能源集团商务网完成网上报价,并按要求上传报价文件电子版(需为签字盖章扫描件,文件格式为PDF),无需线下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报价格式:PDF扫描件要求见询价文件。买方合同编号:YZD-专业-编码-年份卖方合同编号: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采购合同买方: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卖方:(供应商名称)202X年X月中国·广东中山目录第一卷商务部分2第一章合同协议书2第1条定义4第2条合同供货范围5第3条合同价格5第4条付款6第5条交货和运输7第6条包装与标记8第7条技术服务与联络8第8条检验9第9条验收9第10条保证10第11条索赔11第12条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12第13条侵权与保密12第14条税费12第15条分包与外购13第16条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和终止13第17条不可抗力15第1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5第19条保险15第20条合同生效16第21条原装进口件的要求16第22条其它16第三章商务附件19附件1供货范围19附件2合同设备分项价格19附件3卖方对合同交货和工期的保证函21附件4合规承诺书22附件5廉洁承诺协议23附件6质量保证协议25附件7物资送货单/设备资料移交清单(随货供应)27附件8设备资料移交清单(随货供应)27第一卷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协议书买方合同编号:YZD-专业-编码-年份卖方合同编号:签字日期:202X年X月签字地点:中国广东中山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供应商名称)作为卖方,经友好协商于上述日期和地点达成协议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2、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每一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在前为准解释。1.(1)合同签订后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履行期间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1.(2)合同协议书;1.(3)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4)招标文件/询价文件及澄清文件;1.(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澄清文件;1.(6)在本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买方在此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4、卖方应对其所供全部合同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5、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和提供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项目名称)。6、卖方对此目的涉及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愿意履行本合同并实现本合同之目的。7、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应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将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供合同设备是全新、技术先进、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并满足电厂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卖方在此同意,如由于卖方供货范围的设备潜在缺陷引起卖方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损失,卖方将承担赔偿责任。8、卖方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卖方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对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并承担其发生相应费用。9、卖方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风险。10、本合同含税固定价格为:¥(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大写金额)整),不含税固定价格为:¥(不含税金额)元。11、本合同履行地为中国广东省中山市。12、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卖方:(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合同条款第1条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买方”是指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2.“卖方”是指(供应商名称)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合法受让人。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本合同第3条【合同价格】。5.“合同生效”是指满足本合同第20条【合同生效】规定后合同生效。6.“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测试仪器、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消耗品、所有各种物品及相关资料,包括为确保合同设备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设备中的任何部件。7.“接口”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设备供应上(包括设备硬件及设备软件等)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资料上,能够与买方其它供货商/分包商/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部件、讯号、讯息资料等有效地连接,并能满足测试和试验的要求。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可靠性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到货验收、最终验收、运行、维护、技术指导及接口等资料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等)。9.“指导安装”是指卖方派出技术人员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的要求对买方的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10.“保证期”是指自合同设备到货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自费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应相应延长。同时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保证】和第11条【索赔】的规定行使索赔权利。在保证期内修理或更换的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应从修理或更换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起算。卖方在延长和/或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应承担与其保证期内完全相同的责任或义务。11.“日、月、年”系指公历的日、月、年;“天”系指日历日;“周”是指连续7个日历日。12.“电厂”是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13.“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检验、土建、指导安装、调试、可靠性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到货验收、最终验收、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接口等全过程的服务。14.“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到货验收(包括到货验收)之前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手写、双方确认的电话记录、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传真件、打印件(盖有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16.“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材料选用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质量标准、保证指标要求的情形。17.“潜在缺陷”是指在保证期满后合同设备暴露的由于任何材料和工艺或设计和制造缺陷、在合同设备交付前已经存在、由于其它原因未检验出来的设备缺陷。18.“运保费”是指运杂费和保险费,其中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所在地到买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