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維护保养(重招) 项目编号 DPPT030384 项目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 项目类型 工程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維护保养(重招)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9-16 22:32:22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9-18 15:00:00 公告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维护保养及相关配件报价表.docx0评标办法描述(有效最低价法).docx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維护保养招标要求.docx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年度维保服务资质、技术要求.docx 招标段/包标段/包名称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維护保养(重招) 标段/包编号 DPPT030384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9-16 22:32:22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9-18 15: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09-18 15:00:00 开标时间 2026-09-18 15: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09-16 22:32:22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09-18 15: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招标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联系人 林彤 联系电话 0753-5188654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No:甲方: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乙方:合同名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維护保养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为明确甲、乙方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经甲、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1.本协议适用于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的,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项目实施安全、健康、环保,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以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缺项、漏项或擅自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3.乙方应完全接受本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能完全满足本协议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国际、国内、行业安健环标准的各项要求。4.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学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发布的安健环、消防、文明生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法定学时。如长期施工,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5.乙方应制定并实施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的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负总责。6.乙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落实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7.乙方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遵循和衔接甲方的应急预案。8.乙方应根据施工工程性质、施工环境等不同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足够、合格的安全防护工器具,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施工同步,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后方可施工。9.乙方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10.乙方应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1.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接受甲方的施工安全资质审查,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项目开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票负责人还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得分率达80%及以上方可给予授权。4.项目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工作风险,制订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核后执行,如有需要可请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对于甲方辨识为C1级及以上风险,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三措两案”并经甲方评审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乙方必须开展“三措两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首次开工前安全交底。5.每次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有害因素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施工设备、设施、工器具、入厂危险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7.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现场施工安全许可证》,凭证到运行工作票室办理许可开工手续。8.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积极贯彻落实甲方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9.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在开工前必须按广东省能源集团《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在进行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自备灭火器材。10.特别强调施工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配备合格的、数量足够的安全装备、劳动保护用品。(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所有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设临时围栏,并标识作业面。(4)危险地带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5)影响他人及附近设备、生产区域安全、文明的施工场所应设遮拦并挂警告牌。(6)进入生产现场及施工场所必须戴安全帽(常驻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其他人员戴橙色安全帽),穿统一的棉质工作服,不准打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凉鞋进入现场。(7)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全身式防冲击型安全带,应搭设作业脚手架平台的必须搭设,并按规定履行脚手架验收手续;生产现场禁止使用木梯和竹梯。(8)禁止乱动甲方的电气运行设施(如开关、按钮、刀闸、接地线等)、机械设备及管路系统(如阀门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管路。(9)不得在生产区域范围内违反规定吸烟。(10)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中毒、窒息、烧烫伤和倒塌伤人等事故的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监护人需经过甲方培训、考核、考试和授权方可开展工作。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对只有甲方才能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停电、送电操作,汽水隔离、消防措施等)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分工及职责,在具体实施前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并查清甲方是否已落实稳妥。(11)对于高危、风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全过程进行监护,及时交底安全注意事项。(12)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三不开工”的规定,即:没有经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不开工。(13)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规定,施工工具、材料要摆放整齐、有序,工器具和材料不能直接摆放在地面,及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现场垃圾必须当天清理。(14)遵守甲方三标(ISO9000质量标准、ISO14000环境标准和OHSMS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及安全管理标准有关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要求,将工程废物按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堆放点,施工中的有毒、放射性的物质有专门的处理人员来处理。废置的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向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15)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音、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16)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提供休息、饮食场所。(17)施工过程中产生或涉及的工业废品及垃圾应该按安健环管理的相关要求分类放置及处理。(18)产生的固体废料须按甲方指定的存储地点存放或回收,禁止违规倾倒或不按指定地点堆放;(19)产生或泄漏的酸、碱、油、污水必须按规定回收处理,严禁直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20)属于危险废料应进行回收处理或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禁止直接倒入下水道。(21)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甲方的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11.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监督管理方式。12.工程项目确实需要分包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3.严禁乙方使用未成年工、童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14.严禁把在劳务市场上即招即用的人员派到甲方生产领域从事危险性的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对工作负责人和参加施工的人员是否称职负责,并应经常亲自或委派工程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15.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依规进行严肃考核,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拖欠工人工资。1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必须按规定完成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生产、施工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8.乙方在施工中所携带钱财、设备、材料等物品应自行看管,如有丢失,可报告甲方协助调查,如属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乙方所雇佣员工盗窃甲方物品财物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十倍于盗窃物品价值的处罚和通报,并将盗窃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20.由于不可抗力(如雷电、洪水等)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1)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3)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4)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22.人身安全管理(1)乙方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