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推进“头雁”项目落地见效,现公开遴选优质高校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7—2028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公开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相应任务,当年培育任务需在年底前完成。培育机构应紧密结合新疆产业特点和学员需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从事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每个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申报不超过5个培育主题,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顺序提供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和本机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此项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受理截止2026年10月10日,截止时限之后寄达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认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与资格核验,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评估,结合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师资力量、基地建设和一贯表现等,按程序确定培育机构名单。 (三)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2年(2027—2028年),每年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对于培育效果欠佳的机构实行淘汰机制。 联系人:吕盟0991-2385162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 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9月16日0916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机构的公告.wps9.16关联稿件: 关于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的公告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确保高质量推进“头雁”项目落地见效,现公开遴选优质高校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7—2028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由公开遴选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相应任务,当年培育任务需在年底前完成。培育机构应紧密结合新疆产业特点和学员需求,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学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二、申报条件具备从事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三、遴选程序(一)自主申报每个机构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申报不超过5个培育主题,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目录(详见附件)顺序提供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和本机构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此项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受理截止2026年10月10日,截止时限之后寄达的不予受理。(二)评审认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与资格核验,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评估,结合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师资力量、基地建设和一贯表现等,按程序确定培育机构名单。(三)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2年(2027—2028年),每年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对于培育效果欠佳的机构实行淘汰机制。联系人:吕盟0991-2385162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附件:申报材料清单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6年9月16日附件申报材料清单目录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申报表;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机构信息档案规范管理承诺书;3.无不良记录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机构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财务制度文件、内控管理制度、“头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审计报告、经费使用细则、全过程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办法、安全管理预案等;7.2022年以来承担“头雁”培育任务佐证材料(项目合同、任务通知书、项目年度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材料、往期学员满意度测评、信息系统录入截图等过程性台账资料等);8.教学资源协同合作证明(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合作协议);9.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授课师资、产业导师名单(师资职称证书、从业资质、产业专家履历证明复印件);10.针对申报的主题制定的培育方案;11.办学硬件及安全保障佐证(可附实景图片);12.跟踪服务材料(指导帮扶工作机制、跟踪服务方案、往期学员跟踪指导、产业咨询、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等帮扶服务案例台账);13.往期参训学员创业项目、产业发展、经营增收、带动就业等典型案例,学员产业带动效益证明、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往期培育考核测评、学员成长成效相关证明文件;14.培育模式创新、特色教学、组织学员交流互鉴等案例说明材料;15.往期项目宣传报道资料,各级媒体(国家级、省部级)报道截图,短视频、公众号、专题报道等宣传成果台账;16.机构获得的培训类荣誉、资质、奖项,可证明机构培育能力、产业专业优势的其他资料;17.申报机构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机构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培训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培育主题1.培育主题:___2.培育主题:___3.培育主题:___4.培育主题:___5.培育主题:___培育优势核心培育优势(优势学科、专业特长)是否承担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任务□是□否(若选“是”,请注2022年以来的培育规模)师资情况教学场所总面积:____㎡、最大容纳人数:____人、理论教学场地____㎡合作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____个、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____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____个保障条件简述食宿规模、交通情况、安全保障等教学管理跟踪服务2022年以来跟踪服务机制及案例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以来培育学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宣传报道2022年以来媒体宣传报道情况创新工作每年可开展的创新性工作(1—2项)填表说明:表中只需简洁表述核心信息,图片、文件等相关材料佐证按材料目录清单提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机构信息档案规范管理承诺书本单位作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机构,为严格落实项目档案管理要求,保障培育工作全程可追溯、资料可核查,现就信息档案规范管理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将项目申报及培育全流程档案管理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统筹,确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全环节规范有序。

二、本单位申报及实施培育项目形成的所有档案资料(含纸质、电子两类)均真实、完整、准确,无伪造、篡改、虚报、漏报情况。档案涵盖培育方案、学员信息、教学实训记录、考核测评结果、证书发放凭证、师资资料、跟踪服务记录等全部培育相关材料,各类数据与佐证材料有据可查,符合项目申报及培育实施标准。

三、建立健全档案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制度,落实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磁等保管措施;电子档案同步做好异地备份和加密处理,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涉及审计、整改事项的顺延留存,不擅自销毁、转移档案资料。

四、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对档案中涉及的学员个人信息、培育核心技术、项目涉密数据等内容严格管控,建立档案查阅、借阅审批流程,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杜绝信息泄露,切实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五、主动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培育档案的核查、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如实提供所需档案资料,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不推诿、不隐瞒、不拖延。

六、若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接受主管部门依规作出的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申报及实施资格、追缴项目资金等处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无不良记录承诺书本单位自愿申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就无不良记录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一、本单位为合法存续的合规机构,证照齐全有效,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良记录,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等资质的情形。

二、本单位近3年内未违反涉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无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挪用项目款项等不良记录,未被项目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申报及实施资格。

三、本单位近3年内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相关业务时,无虚假宣传、教学敷衍、违规收费、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及相关投诉举报查实案例。

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未涉及与农业培训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本单位无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行业形象,或不符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申报条件的不良记录;此前参与各类项目无履约违约、验收不合格、未整改到位的情况。

六、本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虚假陈述。若经查实存在以上不良记录或承诺不实,本单位自愿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已获立项的无条件终止项目、退还全部财政资金,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3年内不再申报各类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及涉农相关项目,不良信息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