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文件预公示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预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一、项目概况 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分拣包装车间1246平方米,新建气调库1206平方米,硬化2860平方米检斤、晾晒场地。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管理。

二、公示目的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公告(草案)2.投标人须知(草案)3.评标办法(草案)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5.技术要求(草案)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五、意见反馈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2.反馈要求: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3.反馈渠道:电子邮箱:XTZXCF@163.com邮寄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恒信财富大厦2号楼1326室邮编:024000(请注明“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7: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预公示期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

七、重要声明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地 址:宁城县八里罕镇联系人:马英凯电 话:0476-4800152招标代理机构:骁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恒信财富大厦2号楼1326室联系人:张佳斌电  话:18648298738 

九、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发布。附件: 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草案.pdf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文件标段编号:***招标人: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骁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已由宁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八里罕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2.3招标规模:新建分拣包装车间1246平方米,新建气调库1206平方米,硬化2860平方米检斤、晾晒场地。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部建设内容的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及管理。2.4项目计划投资:431.5072万元2.5标段划分:标段标号***标段名称宁城县八里罕镇七家营子村分拣包装和保鲜存储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31.5072工期(日历天)180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本项目运营能力的公司。(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运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