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00757590720264803
二、合同名称: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603-GLZB
四、项目名称: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 联系方式:0771-5609445 供应商(乙方):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6层3602号、3603号、3606号房 联系方式:0771-5609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2026年11月10日前提交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合同公示-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合同.pdf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2N00757590720264803南宁市政府采购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NNZC2026-G3-990603-GLZB计划编号:NNZC[2026]1144号采购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中标供应商: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年9月16日效订日期,ZD76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合同书.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5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5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24.1中标通知书124.2采购需求..134.3投标函..184.4开标一览表204.5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264.6商务条款偏离表..314.7售后服务方案..33第一部分合同书2026年8月21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物1.2.1标的物1信息1.2.1.1名称: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1.2.1.2数量:1项;1.2.1.3质量: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40,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元整人民币,含税)。其中增值税税款为¥41886.79元。如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则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报价(元)1南宁市耕地保护日常评价核查管理项目740,000.00总价:740,000.00元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乙方提交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按甲方要求。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1.5.1交付期限:2026年11月10日前提交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1.5.2交付地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5.4服务及质保期限: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当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改变或成果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免费修改完善相关内容。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20%(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2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2000元(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一般为2000元)的违约金。1.6.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公章时生效。1.9合同其他条款X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甲方依据本项目的服务履约评价情况及实际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规定,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连续(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3(以下无正文)甲方: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00MB155237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7AGXEY3M住所:南宁市锦春路3-1号法定代表人或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6层3602号、3603号、3606号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政3uu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530021邮政编码:53020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东盟商务区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广西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771902581610106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I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