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3206120307000786项目名称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 工程标段编号B3206120307000786001001标段名称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施工工程类型施工招标公告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项目名称)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B320612030700078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次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对原有河道进行优化迁改,将现状邢园竖河整体向东迁移,沿金川路重新开挖建,新建河道长度约582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河道开挖、生态护岸施工、滨水绿化提升,文盛路、文景路河道桥梁(箱涵)穿越工程,现状老旧河道回填平整,以及各类管线迁改配套工程。具体详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次邢园竖河及公园绿化迁改工程对原有河道进行优化迁改,将现状邢园竖河整体向东迁移,沿金川路重新开挖建,新建河道长度约582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300万元 。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9月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9月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 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 月29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详见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6)投标人同步的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结合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中的信息,如需调整前往省主体信息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本项目图纸过大,请各投标单位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查看。 链接:/ 提取码:/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 号江海圆融汇1#楼8层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人:陈先生、秦女士 电话:0513-86129190电话:15062737585、15996537148 传真:0513-86129190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邮编:226300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226300 电子邮箱:97681717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浩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8层 联系方式:0513-86129190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委会抽签确定。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