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JSWX-G2026-0025001

二、合同名称:镇江市中医院3D/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1100-JSWX-G2026-0025

四、项目名称:镇江市中医院3D/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镇江市中医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十区8号 联系方式:0511-89986011供应商(乙方):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288号东邦国际商务大厦第18层1801室联系方式:1360528421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3D/4K腹腔镜系统1套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TC201/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验收联系方式:13605284212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516000.00元合同金额:251.6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1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6 16:5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腹腔镜采购合同.pdf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镇江市中医院3D/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00-JSW-G2026-0025甲方:(买方)镇江市中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1100468658385T乙方:(卖方)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AIUTL2479甲、乙双方根据江苏政府采购网镇江市中医院3D/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ISZC-321100-JSWX-G2026-0025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产品内容1.1产品名称:3D/4K腹腔镜系统1.2生产厂家:卡尔史托斯内窥镜(上海)有限公司1.3型号规格:TC201等厂1.4数量(单位):1套(详见附件:配置清单)1.5质量要求:详见招投标响应文件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2516000元(¥贰佰伍拾壹万陆仟元整)人民币。(注:此总价包括含税及相关费用)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第1页共7页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泄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则甲方可在事后就赔偿损失向乙方追偿。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参照14.3条、14.5条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质保期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所有产品须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交付验收。8.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货款支付第2页共7页合同签订,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0%作为预付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收到发票入库后满一年,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满两年,甲方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同专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安排维修100工到达甲方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对于一般故障应在36小时内修复:对于重大损坏应在7天内修复。11.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2.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第3页共7页12.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2.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五。14.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第4页共7页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和样品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4.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用16.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合同组成17.1本项目招标文件17.2乙方投标文件17.3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7.4合同附件第5页共7页17.5有关澄清文件。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桃花坞十区八号中医院联系电话:88618992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nL乙方(单位盖章):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288号东邦国际商务大厦第18层1801室联系电话:13605284212裸求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026年9月16日第6页共7页附件: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单价(元)总价(元)1.摄像主机1台STORZ-TC2013979193979192.主机模块1台STORZ-TC3042553682553683.冷光源1台STORZ-TL4003395453395454光源脚踏1件STORZ-UF10126482264825.硬性三维胸腹腔电子内窥镜1根STORZ-26606BCA9458109458106.纤维导光束1根STORZ-495TIP11444114447消毒盒1个STORZ-39501XTC10403104038.气腹机1台STORZ-UI4001910531910539.监视器1台STORZ-L-EX3242-3D29425529425510.台车1个STORZ-L-TRY-35UW450-2307963079611.3D眼镜夹片5副STORZ-9800C920460012.3D偏振眼镜,防雾式5副STORZ-TM00316658325总计:2516000元(贰佰伍拾壹万陆仟元整)(注:此总价包含税及相关费用)生产厂家:卡尔史托斯内窥镜(上海)有限公司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