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乌兰县][公开招标][施工]乌兰县茶卡镇G109 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合同公告 乌兰县茶卡镇G109 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63089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3089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乌兰县茶卡镇G109 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名称: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代码:11632821015084171U 中标人名称: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341302MA2N2U573Q 联合体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2593191.510元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6年09月03日 附件如下:乌兰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一标段施工合同.pdf合同编号:WLJT2026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WLJT2026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公路施工协议书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建设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由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建设内容项目起点接G109通道处,终点K5+100顺接那仁村硬化路,平均海拔3200米,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主线全长5.1公里(支线长5.1公里),按四级公路(I)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6.5米,路面宽5.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一Ⅱ级。本项目路线全长5.1千米,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5米,将原有道路进行病害处理后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罩面,对两侧土路肩进行硬化处理,并将损坏严重的桥涵设施进行修复完善。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项目专用条款;(3)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技术规范;(5)图纸;(6)工程量清单;(7)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设计;(8)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助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叁仟壹佰玖拾壹元伍角壹分(小写¥2593191.51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刘维维。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工程保修期。本工程自交(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负责保修一年,由乙方缴纳合同造价3%的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额拨付乙方。如发生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标准修复完好,并承担修复的全部费用,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保留金。若乙方借故不予保修,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扣除该项费用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修复。8、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工程开工以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统计表及工程价款结算单,经监理人员签认后作为后期付款的依据。工程施工价款按照施工进度逐月进行支付。9、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业主指示开工,工期为90且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西城支行账号号:34050172350800000080226年月五日2026年9月3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本项目业主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雨季施工的防洪措施,施工驻地、机械必须选择远离河道,地势较高的安全地点驻扎。不能在河道内、地势较低的低洼地点驻扎。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采取各种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的保护用品严禁使用。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9、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乌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善林其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代理人:202年7月3日2026年9月3日廉政合同(业主和施工单位)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的业主单位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严格执行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方案的有关条文,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反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由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终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乌兰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安徽霄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事林其授权代理人226年9月3日或其授权代理人:2026年9月3日或环境保护协议为了贯彻执行宪法中的有关环境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确保在乌兰县茶卡镇G109至那仁村公路养护整治工程标段一施工中对周边环境的保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发包人(甲方)的职责1、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2拟定乙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因素特别是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关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3监督检查乙方,对乙方在施工和提供其他服务的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4协调处理乙方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发生的环境事故。5甲方发现施工环境问题,或乙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有权制止下一步工作的继续进行,直到整改合格。
二、承包人(乙方)职责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甲方环境管理体系中提出的环境方针。2、甲方对重大环境因素所提出的控制措施,乙方应负责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实施。3、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排放出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4、乙方在施工作业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不得随意排入附近的天然水体。5、乙方在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收集并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排放到水体或土壤等周围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