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西采XC2026-19号

二、项目名称:警用防护装备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西安沛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兴中路10号万福家园1号楼1单元1303室 139,625.00元 139,62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警用防护装备):货物类(西安沛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防护防暴装备西乡县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金剑、顺达等FCF-JA-JJ24、FGST-SDTA等1.00(批)139,625.00139,62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赵亮(采购人代表)、王晓红、高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警用防护装备0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有效投标人名称得分1西安沛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陕西盾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3陕西金铠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陕西振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乡县公安局地址:西乡县金牛路10号联系方式:0916-6320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地址: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文昌路财政局联系方式:0916-6229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916-6320702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2026年09月16日相关附件:采购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西乡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西乡县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编号:西采XC2026-19号采购人:西乡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2026年9月3日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文件编制第四章谈判第五章评审步骤和要求第六章采购合同第七章质疑第八章其他约定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2—第一章谈判邀请项目概况西乡县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人应在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西采XC2026-19号项目名称:西乡县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223000.00元最高限价:223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3—18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68号);(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11)《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13)若有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谈判供应商需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9月4日8时——2026年9月8日18时地点:西乡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办公室方式:现场领取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乡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乡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乡县公安局地址:西乡县金牛路联系方式:0916-63207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地址:西乡县文昌路财政局四楼联系方式:0916-622913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胡炜(采购人):陈警官电话(采购代理机构):0916-6229135(采购人):0916-63207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谈判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要求与说明1采购人西乡县公安局2代理机构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3项目名称西乡县公安局警用防护装备采购项目4项目编号西采XC2026-19号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7采购内容具体数量及要求见采购需求。8预算金额223000.00元,谈判报价不得超出所投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处理。9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原件,见谈判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9供应商资格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1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1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12是否允许联合体谈判否13是否允许分包否14资质审查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15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形式: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人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报价要求1.谈判报价只接受人民币报价。2.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内容,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18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26年9月15日14时30分地点:西乡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19谈判文件有效期自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如成交(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20谈判文件数量编制谈判文件3份:正本1份、副本2份。2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谈判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推荐中标候选3名22人的数量3名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2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26质保期整体质保三年(特殊产品按厂家有效期为准)27其他事项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人咨询本项目采购不清楚事宜。(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说明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谈判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规定的资格条件。—8—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3.4谈判人在西乡县政府采购预算评审中心领取谈判文件。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纪律5.1谈判人的谈判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2谈判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妨碍其他谈判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人的合法权益,谈判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发送更正公告或电话通知的形式向潜在谈判人发出。收到通知的谈判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谈判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谈判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9—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谈判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谈判文件7.谈判文件组成7.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部分的内容组成。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的规定。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谈判人自行承担。除采购人原因外,谈判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8.3采购人向谈判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谈判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谈判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谈判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9.知识产权9.1谈判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谈判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谈判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9.2谈判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谈判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谈判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供应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交询问或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询问或澄清要求材料。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后,应当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告知;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询问或澄清要求可能不予处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理解和接受,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谈判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