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69
二、项目名称: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部分)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大桥工业园 2,980,000.00元 合计(总价):238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货物类(江苏永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A02029900A02029900 其他办公设备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采购)详见附件详见附件1(批)2,9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冯相川(采购人代表)、陈泽刚、王万宇、彭智、杨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无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结果公告后,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书苑路223号联系方式:1899092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联系方式:08318088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源电话:08318088817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9月16日相关附件: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部分)(N511501202600026920260827003)-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本国产品相关附件.zip明细.pdf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无需填写。{产品名称1}的无需填写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无需填写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并对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盖章):公司(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1501202600026920260827003招标文件(货物类)采购项目名称: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部分)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69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7月1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委托,拟对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部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宜宾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2691.2.采购项目名称: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改造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部分)1.3.招标项目简介宜宾市一中翠屏校区理化生实验室始建于2006年,2007年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连续使用近20年,且中途未大量更换实验仪器和设备,设施设备已严重老化,大部分仪器已经无法使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已制约学校正常教学。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书苑路223号邮编:644000联系人:黄彬联系电话:18990928587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四楼邮编:644000联系人:何源联系电话:083180888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4,344,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