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60916HT(ZW)000007

二、合同名称: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卫市兴仁中学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西街       联系方式:0955-4679436       供应商(乙方):宁夏易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美丽城市风景A、B、C座商住楼3单元1层1C05       联系方式:18609555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智伟华光E700-ZD0189       主要标的数量:52       主要标的单价:4860       合同金额:25.27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中卫市兴仁中学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直接选定成交结果公告

一、合同附件:  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采购合同.pdf

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卫市兴仁中学计算机教室台式计算机采购合同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1464买方:中卫市兴仁中学卖方:宁夏易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卖方供货一栏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制造商单价/元数量/套总价/元1台式计算机智微华光E700-ZD0189兆芯70008G/256G+1T/集显/定制/23.8详见附表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60.0052252720合计大写:贰拾伍万贰仟柒佰贰拾元整小写¥:252720.00元上述合同总金额中包括产品的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因产品本身及供货相关的各种税金等全部费用。卖方确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认可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否则买方无须再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合同所涉产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和安装产品所-1-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如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买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条件及方式当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买方与卖方签订供货合同后,卖方安装调试到设备正常运行,买方及有关部门对卖方所提供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252720.00元)合同款,若卖方未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则买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款项经卖方确认以转账形式支付,经供应商确认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宁夏易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938100104000453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卫南环支行;联系电话:17752351725。(四)供货时间卖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交货,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五)质量技术标准卖方所供设备品种、设备参数、型号规格、质量应满足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及合同规定。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进口设备必须有进口报关单、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如货物不符合成交技术参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把拒收原因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六)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卖方自己负-2-责,买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七)产品包装和保管1.合同产品均由原厂包装,适应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2.因卖方或卖方委托的承运人原因,导致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产生的纠纷由卖方自行解决。3.合同产品的风险在合同产品经买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且办妥交接手续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4.卖方在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5.卖方所供合同产品保证是原产地生产的全新原装产品,否则按退货处理。(八)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文件、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方法进行验收,卖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的损失与责任,全部由卖方负责。1.卖方负责产品的到货初验。(1)卖方必须在到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测试与验收的方案。(2)买方初步验收时仅就设备的数量、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查验,不负责质量验收,具体质量是否合格的验收,以设备安装完毕并经买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为准。(3)卖方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买方有权拒绝验收,由-3-卖方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到货地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合同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不视为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如因此造成安装工期或其它与本合同产品关联的后续合同延误的,卖方应就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买方验收后,发现产品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卖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等于或高于供货要求参数的产品,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4)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货物的验收通过,仅视为对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验收通过后货物质量产生问题,卖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买方负责组织正式测试和验收工作。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卖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买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买方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买方提交给卖方。上述验收程序中如相关产品按规定必须经有权部门(买方组织的相关专业人员)验收的,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作为产品验收符合要求的必要条件和重要组成部分。3.项目验收阶段,验收专家劳务费由卖方承担。(九)买方、卖方双方的权利义务1.买方的权利义务:(1)买方、卖方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样式和参数,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向卖方说明;(2)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买方有对产品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力,并有对卖方工作的监督-4-权。2.卖方的权利义务:(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2)卖方所供产品只能高于或等于供货要求参数。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买方书面说明;(3)因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买方发生事故,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买方已进行验收合格而免除;(4)卖方应保证对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教育,并已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5)卖方须服从买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理的一切安排;(6)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7)卖方应为买方人员免费进行所供产品的培训工作;(8)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加盖卖方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表复印件、银行账号资料复印件,以供买方备案;(9)卖方在买方地安装及运输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买方的任一设施,卖方负责免费修复或赔偿;(10)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否则买方不予接受货物,且最后作为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11)卖方按照买方指定的地点卸货、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工作人员、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交付货物时,买方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货物参数对卖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买方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若验收不合格,买方不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买方有权将不合格产品退回,直到买方验收合格后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十)异议期货物验收合格买方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后6个月内,买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十一)产品质量保证1.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全新、质量优良、设计先进合理、材料及工艺无缺陷,数量无短缺。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在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安装、调试后符合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高于国家标准的卖方标准。3.卖方保证合同项下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对制造商的要求。4.备装箱清单、整套操作、维修手册及品质证书。需妥善包装并随产品一同发运。5.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或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的,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并承担施工安装费用,如因此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卖方保证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买方。7.卖方保证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买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买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8.卖方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卖方-6-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卖方负担。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9.卖方保证买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十二)保修期及相关约定1.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相应产品经买方及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承诺其所投产品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卖方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规定进行质量“三包”。2.质保期内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质保期满后,卖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定期维护和维修,有关维修合同另行签订。3.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这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5.设备使用后,如卖方所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应退货退款并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相应设备价值30%的违约金。16.卖方在质保期内每月对合同产品提供次免费维护服务,并提供24小时召唤服务。发生质量问题或维护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卖方应在每次接到买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工作人员处理买方可另请人员处理,费用在-7-剩余货款中双倍扣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