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0-TJGL-D2026-0012001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223号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100-TJGL-D2026-0012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223号房屋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614室 联系方式:02586590944供应商(乙方):江苏金恒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山保障房片区20号地块单家村街7-23-9号2楼联系方式:15062220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223号房屋租赁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要求执行。联系方式:15062220020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166786.00元合同金额:216.6786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cgfs0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16 15: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6.9.1金恒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1).pdf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金恒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4MA25QJXQ17法定代表人:黄晓宁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单家村街7-23-9号联系电话:13305151616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信用代码:12320100MB1W02576J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联系人:韦祁昊联系电话:18061473718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1.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1.2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23号2楼部分、3楼整层(下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本物业的具体状况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现状承租。1.3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文件。甲方确保租赁区域是合法登记的不动产,并持续具有租赁该房产给乙方的权限,否则乙方有权单方书面解除本合同,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2.1租赁期限: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2.2用途:本物业只能作为办公使用。入住单位为南京市医疗保险管-1-理中心,后期相关单位入住,需提前报备至甲方并经甲方备案同意方可入住。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三条乙方应交费用及支付方式3.1租金及支付方式3.1.1租金:租赁单价为含税3.298元/m2/天。3.1.2租金缴纳明细: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1800平方×365天×3.298元+12×7=1263958.5元2027年4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1800平方×365天×3.298元+12×3=541696.5元2027年7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1800平方×365天×3.298元+12×2=361131元3.1.3出租方名称:江苏金恒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20114MA25QJXQ17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南京虹桥支行,43010164091002063803.2首期租金及租赁期相关费用:签定本合同后首期租金于2026年9月15日前(含9月15日)支付,二期租金于2027年3月30日前支付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租金,三期租金于2027年6月1日前支付当年7月1日至8月31日租金。具体支付费用如下:(1)首期租金:1263958.5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叁仟玖佰伍拾捌元伍角)(2)水电费:半年度计费支付,以实际计量表读数数据为准,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3)物业费付款时间与租金同日,详见物业合同。(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并已付清租金、水电费等全部应付费用,将本物业恢复原状完好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并办妥注册地址迁离本物业的工商变更手续(若乙方是以本-2-物业地址进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乙方如存在欠费或因结算周期滞后存在应缴未缴的费用时,甲方自收回租赁之日起60日内按上述约定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按额补足所有应缴未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停车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费用缴纳完毕。3.3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依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逾期10日内补缴的,甲方可不予计收迟延履行违约金。如逾期10日未缴纳租金的,第11日甲方将从一个月租金中扣取应缴租金,并按当期应交租金为基数每日0.5%的标准扣除前10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从预付租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拖欠的应付费用及违约金、赔偿款,但应在扣除前书面通知乙方。如一个月租金不足抵付的,乙方应支付租金抵付后的剩余费用。3.4甲方免费提供不少于10个停车位,总共提供不少于12个停车位额度,另外2个车位根据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3.5其他费用乙方同意承担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二次装修、燃气、室内环保、室内卫生防疫、消防二次申报、停车位租赁费用等(如有)一切因使用本物业产生的费用。上述有偿服务费用(如有)及车位管理费(如有)等收费项目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保证对本物业拥有所有权及出租权并有权将本物业出租予7方,有责任保证本物业租予乙方正常使用。4.2甲方负责定期对房屋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但该等主体结构系因乙方过错损坏除外。4.3甲方授权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对本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公共绿化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与管理、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4.4甲方有权变更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更,不影响本合-3-同履行。4.5甲方有权许可他人在本项目的公共区域举办展览、推广、销售等活动,不得对乙方正常开展业务和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4.6甲方享有进行或同意任何其他人在本物业所在建筑物或在相邻建筑物上从事重建、拆除、改建、翻新、更改通道等权利,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尽量降低对乙方的影响。如上述权利的实施将直接导致物业不适于使用时,甲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如将给乙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补偿事宜。4.7甲方委托或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任何关于租赁场地的管理规定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时,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4.8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甲方掌握的材料、证件、图纸等复印件,其中包括房屋结构图、强电线路走向图、网络布线图、房屋现状装修设计施工图;对于甲方不掌握但依法或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知道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可以获得的方式。对于甲方与产权方都没有掌握的材料图纸,甲方配合乙方排查,确保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乙方需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过错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故障(包括引致室外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维修通知后按要求进行修缮或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5.2乙方应对本物业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因乙方过错造成本物业和物业内设备设施的损毁,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同时,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保卫、卫生、动力、电力等方面的规定。由乙方过错造成消防、卫生、电力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没收租金,且乙方不得主张装修费的补偿。5.3乙方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物业管理公司为本物业公共-4-地方及设施制定的日常管理规定。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切实履行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不得因物业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的更换而拒绝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义务。5.4乙方应合理使用门、窗、电器设施及电线,并保证将该场地于合同期满或终止、解除合同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打扫、清理后,将场地完好地交还给甲方。5.5乙方必须依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所经营行业必须的各种证照、文件等方能开业,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须向甲方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供甲方核对,并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供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并自行办理该场地的经营执照及有关专营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一个月租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主张装修费的补偿。5.6乙方应确保各种证照、批文在租赁期内合法有效,当出现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或证照、批文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且在该情况出现后30日内未能重新取得持续经营必须的证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解除合同时租赁期限未到期,甲方有权没收预付租金作为合同提前结束的补偿,乙方不得主张装修费的补偿。5.7乙方不得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或从事任何损害本物业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经营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一个月租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主张装修费的补偿。5.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建筑结构和外立面。装修期间应遵守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改变本物业建筑结构或因乙方的装修行为导致对甲方或其他租户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预付月租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主张装修费的补偿。5.9租赁期间,属乙方自行投入的资产及乙方经营有关财产的各保险由乙方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5-5.10未经甲方事先允许,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任何广告招牌、标识、标记、旗帜等物品。乙方在本物业内的装饰、装修、广告、招牌、标识、标记等不能影响本办公场所外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乙方在本物业内设置的广告招牌、标识、标记、旗帜等物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设置的广告招牌、标识、标记、旗帜等物品内容违法,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7款的约定,乙方应依第5.7款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移除竖立、涂画或陈列、粘贴或展示在本物业内外、本物业外墙的任何标识、标记等物品,且应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坏或外观的毁损,未修复或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以转租、分租、无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第三方使用,若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预付租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因乙方转租、分租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行政处罚以及给甲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与次承租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5.12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进入本物业对涉及影响本物业或相邻物业的维修工程进行施工,维修时间由双方协商安排。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未经事先通知可进入本物业。5.13乙方对其所有雇员、代理人、顾客在本物业内的行为(无论故意或过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要的特殊保安措施、费用、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产生的后果无须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负责。第六条关于交房的约定6.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生效,乙方租金到账,甲方交房。但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有关款项的,或者未履行本物业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顺延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逾期未能交付本物业的,乙方同意按具体交付时间顺延交-6-付本物业,届时双方再签署书面文件确定具体的租赁起始日期。甲方超过10日还未能交付本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