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一次)招标公示招标需求公示 液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一次)招标公示 液氮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第一次)招标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液氮协议供货 采购编号:HW-03-2026018 采购金额(元):5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所有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均不可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液氮协议供货采购招标文件.docx 液氮协议供货采购招标文件.pdf
二、投标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投标无效处理。(详见附件五)
三、报价所需材料: 1)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表(附件二); 3)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自拟,格式参考附件三);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四)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五) 8)标书正文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主要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气体分析检验报告,以及液氮配送人员持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且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材料散装的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则封面、附件指定处加盖公章,1~8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17: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特检院内部开、评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的投递可自行送达,也接受快递,快递以到达我院本次投标文件收件地址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收件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13楼(深圳市特检院特检基地) 联系人:候工 电话:0755-82298923 液氮协议供货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液氮协议供货采购编号:HW-03-2026018采购金额(元):5000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所有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均不可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货物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招标单价上限预算上限金额备注1备注21液氮900元/吨50000元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所承担的税费、产品价款、运输费、气体充装费、人工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采购人无需额外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不接受进口由于此次标的(液氮)是用于检验业务,液氮使用量与业务量成正比例关系,具体购买数量无法准确预测,故单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为协议供货,本次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期间需方按需购买,一事一结,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50000.00元。注: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人”是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七)特殊资格要求:无(八)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接受,接受进口的产品详见货物清单☑不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必填,“是”和“否”二选一)是否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在相应“□”内打“√”)□是
一、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整体预留和部分预留只能二选一):1.□整体预留。是否仅面向小微企业 □是 □否2.□部分预留□采购包预留。(分包组时可选)预留包组名称: 该包组是否仅面向小微企业 □是 □否 本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担(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采购金额的40%,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70%。说明:1.中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仅指产品制造商属于中小微企业。2.整体预留:产品制造商仅为中小企业。3.仅面向小微企业:产品制造商仅为小微企业。4.采购包预留:适用于项目分包组进行采购的情形,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组面向中小企业。☑否
一、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原因(四选一):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价格优惠扣除比例:1.(必填)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 10 %(在10%-20%区间自主选择)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十一)拥有液氮的经营、运输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三、重要条款(一)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投标无效处理。(详见附件五)注: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