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燕罗街道办事处拟对《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第三年)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详见附件。附件:1.《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doc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燕罗街道办事处拟对《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第三年)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第三年)合同金额(万元):178.00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1.调整原合同甲方数量;2.明确甲方
一、甲方二的权利义务;3.调整原合同乙方的工作内容;4.增加乙方将阶段性成果文件定期报送给甲方二进行审查备案相关内容。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1.调整原合同甲方数量,明确甲方
一、甲方二的权利义务。根据《深圳市重点地区总师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总师的组织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总师的选聘、委托及实施等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区政府指定部门共同作为委托主体开展工作。鉴于当前已完成《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签订工作,经协商,三方同意拟就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甲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办事处更改为甲方一,增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共同作为《宝安区燕罗湾区芯城总设计师咨询服务项目(第三年)》项目的委托方。2.甲方的权利义务依据《深圳市重点地区总师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26〕2号)确定的职责分工行使和履行。甲方一作为本合同的委托主体与实施单位,负责乙方服务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履约考核及合同价款支付等工作。甲方二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各方应加强协调,共同推进本项目。3.乙方的工作内容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以下事项:在重大项目改造、重大空间(如公园、文体设施等)资源盘活的项目中对项目未来的功能定位、运营模式、业态功能等提出意见,促进规划、建设、运营深度融合。4.乙方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期限,将阶段性成果文件定期报送给甲方二进行审查备案。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燕罗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环胜路1号联系电话:0755-23289143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财政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31号联系电话:0755-27782127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