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签约电子合同附件.pdf灵台县202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RCHX-2026-064招标单位(甲方):灵台县教育局投标人(乙方):灵台县天下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灵台县2026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合同(甲方):灵台县教育局(乙方):灵台县天下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同编号:RCHX-2026-064
二、签订地点:灵台县教育局
三、签订时间:2026年9月且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1.3“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1.4“成果”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成果及服务成果。1.5“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1.6“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1.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1.8“天”系指日历天数。2.服务内容:采购需求:负责为灵台二中、什字学区1639名学生采购营养餐食材,以灵2台县城区某大型超市每月中旬对应物资实时价作为基准价,投标单价以优惠率为准,米油、调料、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单价优惠率取值范围为2%-8%,所招标的食材统一只报一个优惠率,采购预算金额66.8056万元。注:为保证服务质量,投标企业可参与多个包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段。3.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3.1项目服务期限:配送企业服务期限为半年,根据服务质量分年度续签,每年度期末根据乡校评议结果等决定是否续签。在服务期限内凡发生食材配送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食材质量不达标或年度测评不合格之一者无条件取消配送资格。3.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半年(2026年9月-2027年1月,具体以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为准)。3.3项目实施范围:第三包序号受益单位受益学校受益学生人数供餐食堂配送地点1灵台二中灵台二中629灵台二中学生食堂灵台二中2什字学区什字中心小学1010什字中心小学学生食堂什字中心小学4.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1.2甲方有权向提供同一产品的其他商家进行询价,若乙方报价高于询价的平均价格,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1.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货款。如乙方服务未3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4.1.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详细的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名单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1.5甲方有权对所采购食材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要求条款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4.2.2乙方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如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若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退换。4.2.3乙方提供的大米符合GB/T1354-2018要求;食用油符合GB2716-2018要求的本地纯胡麻油(或纯菜籽油);蔬菜为当季新鲜蔬菜(需去除纸箱、水瓶、冰块、大泥块和霉烂变质菜品等的“净菜”),参数要求:1、新鲜度:水量:充足、无过份萎蔫、无皱皮。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自然鲜艳。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饱满、根菜硬实。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3、病虫害:蔬果受到病害、虫害影响,引发的征状——色斑、腐烂、虫孔、虫洞、缺刻等。4、形状: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45、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6、污染: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7、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8、叶菜类:茎叶挺实、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9、瓜类: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10、根茎类: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12、豆类:生鲜豆类,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色泽鲜艳光亮。干货豆类,质地硬实,颗粒饱满,干燥无杂质,无未成熟粒,虫蛀粒,霉变等现象。13、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蔬菜和水果均要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配送的肉类须为本地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严禁注水、注胶、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猪肉必须每块加盖检疫章。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2707-2005国标。5家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GB2707-2005国标。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蛋类保障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盛放鸡蛋的托盘在核算时必须去除;调科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有等级分类的须使用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商品,其中盐使用无碘食用盐。以上食材标准如有相关新规定,依规执行。4.2.4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商品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发生严重价格波动的,乙方提出调价申请须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4.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应货物、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风险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起转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后送达的,可以在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乙方负责税收、检验、运输、配送、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4.2.6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实结账。64.2.7乙方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必须克服不良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不可抗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乙方人员和车辆等在配送物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出现损坏、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2.8乙方对所供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的原材料、过期的食品,必须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符合规定的清真类食材。乙方应提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最远距离的不得超过一小时)到达现场协同甲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5.交付与验收5.1供货数量:以各校实际配送量为准。5.2供货方式:原则上米油每月配送1-2次,肉蛋类、调料每周配送1次,蔬菜类按周配送(其中100人以下学校每周配送2次,100人以上学校每周配送3次)。教育局下属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对原料采购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经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乙方按照采购清单供应食材,保证不出现断货,学期末确保学校零库存。对于甲方学校提出的零星补货需求,保证随叫随到,及时送达指定地点。5.3交货方式5.3.1交货办法:1、乙方及时、准确、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供货须达到地区、国家、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由甲方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米油等食材到达交货地点时,距保7质期截止日期至少还有45日以上。2、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未在收货后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5.3.2交货地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学校。5.3.3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送货时间要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由甲方学校确定,并在48小时前通知乙方。5.4验收标准和方法5.4.1食材到达指定地点后,学校至少指定2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供应商配送人员和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送货结算凭证。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制式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每月末将正式发票送至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5.4.2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接收单位有权扣除有质量问题食品10倍价款金额。肉禽类依据学校需求可按一条、一只订购,如乙方不按招标人采购单配送,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反复整改不到位,一经核实,直接纳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5.4.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日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当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物品断货,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档次的货物替代,替代的货物市场价格低于原约定货物的价格的,乙方应退还差价。8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得以此作为解除质量保证责任的证据。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5.4.4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批次原料相关检疫、检验票证原件、电子一票通等相关票据,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无相关检疫检验票据或与检疫检验票据不相符的原料,甲方学校有权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5.4.5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学校指定人员联合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甲方任何人或者学校要求乙方订购采购清单以外的物品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甲方学校负责人,如甲方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不按采购清单配送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经费结算。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价款为: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6.2本合同综合单价:供货价=结算基准价*98%(100%-中标优惠率2%)中标总价:小写668056.00元大写:陆拾陆万捌仟零伍拾陆元整6.2.1大米、植物油、调料类、蔬菜、水果、肉蛋类每月中旬询价一次,并以次作为调整食谱和结算依据。每次询价时,除按照招标合同规定在灵台县城区某超市询价外,其中蔬菜、水果、肉蛋类在灵台县城区某超市周围一千米范围内另选几家副食店进行询价,如果价格偏差较大,灵台县城区某超市食材价格高于9市场价10%及以上,结算基准价取两者平均价。6.2.2如灵台县城区某超市因故无法正常营业,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中心城区内经营面积最大的超市对应物资实时价作为参考价。6.3结算方式6.3.1甲方向中标人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隔月结算,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对公账号进行经费结算,双方应根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