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pdf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招标编号:JTXG-2026-070)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检测部分;(002)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监测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检测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投标文件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开标前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002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粮库泵站及进水管线工程)津港公路施工期间检测监测-监测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投标文件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开标前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2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前往网址https://v.wjx.cn/vm/rvj1YVl.aspx#登记相关信息后获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6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602室

七、其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本招标公告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188号联系人:李工电话:/电子邮件:1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建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602室联系人:李佳怡电话:022-66222919电子邮件:bhjtxmglzb@163.com台(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