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000-JSHB-C2026-0003001

二、合同名称: 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JSZC-320000-JSHB-C2026-0003

四、项目名称: 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江苏省皂河抽水站 地 址: 宿迁市八一中路2号联系方式:17826569345供应商(乙方):江苏远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凯琳瑞商务楼10层10-5号联系方式:183515395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456255.00合同金额: 145.625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施工合同—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pdf施工合同—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境内发包人:江苏省皂河抽水站承包人:江苏远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江苏省皂河抽水站承包人:江苏远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境内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皂河站配电设备智能化改造工程,本次主要内容包含皂河站高压开关柜改造、皂河站低压开关柜改造、皂河站辅机控制系统改造项目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合同工期2.1工期:60日历天2.2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陆仟贰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456255.00元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3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付合同价款的3%至发包人账户作为质保金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的100%,质保金待质保期(2年)满后返还(无息)。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6.1合同协议书;6.2合同专用条款;6.3合同通用条款;6.4采购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6.5响应文件;6.6竞标人竞标响应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6.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6.8施工图纸;6.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6.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6.11投标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财政、水利、审计单位和本单位对该项目实际成本的延伸审计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一、合同生效11.1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9月15日。11.2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皂河抽水站。11.3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发包人方执叁份,承包人方执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设计图纸壹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要求承包人保密,保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苗旭职务:现场代表职权:(1)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程延误、暂定价材料验收批准等。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中明确的相关工作;(2)监督检查承包人执行合同情况;(3)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4)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5.项目经理姓名:余永楼职务:项目经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施工期间厂区正常运行;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施工降效等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双方约定时间。(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7)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b开工前向建设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月完成工程量报表;c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d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e其他事项双方约定;(12)承包人管理人员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项目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情况表,经发包人确认后,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部人员进行配备。如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配备或进行人员更换,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发包人予以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少于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到现场的施工班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相关班组进行清退,如承包人拒绝,视为违约,处罚违约金5万元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收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延迟更换一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的违约金,直至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称职人员之日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日历天内。9、工期延误9.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中标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