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30254377

五、合同编号:11N05770379420264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地区)技术测试服务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总选详见附件件1.001590159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王坤 联系电话:15299447713 传真:/ 地址:高昌区高昌北路4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报价单TS20260816201XJ.pdf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5770379420264001).pdf天溯天潮天潮天潮尊敬的客户:您好!/DearCustomers:天潮非常感谢您对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司”)校准/检测服务的支持与关照,现根据您提供的仪器清单,我司做出以下报价:潮Thankyouforyoursupportandhelpforourcalibrationservice,itisourhonourtodoquotationaccordingtothe天潮天溯天潮天潮天潮规定日期为准。合理范围内延期或加急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朔公司地址(Add):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锦龙大道2号天潮电话(Tel):0755-84815081传真(Fax):0755-28949551第1页共2页天潮网址(web):http://www.tiansu.org邮箱(Mail):zskf@tiansu.org天潮天潮天朔天溯天溯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单号:TS20260816201XJ版本号:V1.03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TiansuCalibrationandTestingCo.,Ltd.校准报价单Quotation报价单号(SN):TS20260816201XJ查询码:在线查询:www.jj800.org委托单位(To):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单位(From):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Add):新疆吐鲁番市新编四区西环北路西侧68号商场二段地址(Add):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业园环园路1791号办公楼2号楼办公1室联系人(Contact):**联系人(Contact):杨婷手机(Mobile):手机(Mobile):15770006551电话(Tel):******电话(Tel):15770006551邮箱/电子证书接收邮箱(Mail):邮箱(Mail):yt@tiansu.org天潮instrumentlistprovidedbyyou.序号SN仪器名称Instrument规格/型号Type/Model单价(元)Unit-Price数量(台)Quantity费用小计(元)Sum校准/检测方式Cal.Way备注Remark01百分之一电子天平NV222ZH180.001180.00送校02电子天平NV222ZH180.001180.00送校03砝码500g-1mg360.001360.00送校04糖度计(0~50)%/0.5%240.001240.00送校05数显折光仪LH-T35240.001240.00送校06单通道移液器(1~10)mL100.001100.00送校小计:(Subtotal):61300.00//现场服务费(元)(On-siteServiceFee,RMB):200.00//合计总价格不含税(元)(TotalAmount,excl.tax,RMB):1500.00/合计总价格含税[税率6%](元)(TotalAmount,incl.tax,RMB):1590.00/收款账户请贵司选择以下账户之一进行付款:开户名称(Company):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称(Company):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Bank):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户银行(Bank):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大道支行开户账号(Account):102041512010009391开户账号(Account):755928135310903行号(BankCode):306584001028行号(BankCode):308584001993注:付款时附言请务必填写“TS20260816201XJ”说明(Not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为保证贵司与我司的友好合作关系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对为贵司提供校准/检测服务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服务总则:1.贵司与我司通过本《校准/检测报价单》(以下简称:报价单)明确服务内容及权利义务关系。本报价单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即视为贵司同意委托我司按照本报价单的约定内容提供校准/检测服务。2.保密事项:双方均有义务对在服务期限内知悉的对方资料等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内容,亦不得自行使用相关内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报价单的终止而丧失。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我司在具备的能力范围内对贵司委托的仪器进行校准/检测。对超出我司能力范围的仪器,贵司同意由我司自行选择转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无需贵司另行游出具同意书,且由最终受托方对送检服务的质量负责。天溯天潮2.送检或现场服务的仪器,在送达我司实验室之日起或自我司工作人员到达贵司现场之日起,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准/检测。转外协委托的仪器以受托机构3.依据所参照的规范规程及说明书等情况不同,我司出具证书时将进行结论判定并在被测样品的结果标识上给予有效周期建议;如不接受,贵司应在本报价单备注栏注明。4.我司仅对送检的仪器做外观检查,贵司应保证提供给我司的仪器工作性能正常,仪器在送达我司之前我司不承担仪器损坏风险。因我司原因导致的校准/检测仪器遗失或损坏,我司可按协议价或者折旧价赔偿。5.贵司应提前书面通知我司与受委托仪器有关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由于贵司没有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所造成我司的一切损失由贵司予以承担。送检或者现场校准的仪器110V电压的需另行通知或仪器有醒目标示,否则我司不承担责任。6.贵司有义务在我司出具的《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委托单》上盖章和/或签名以确认我司工作情况。《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委托单》经贵司在本《校准报价单》的联系人或______(员工/授权代表)签字,即视为贵司对该等文件的确认。7.贵司在我司提供校准/检测服务期间,新增、变更或临时取消校准/检测的仪器或变更校准/检测方式的,应以校/检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收费额,并体现在《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上。如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运输费,运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8.所有送检至我司仪器的保留期最长为6个月或根据仪器设备性质允许的更短期限,约定的上述保管期限届满后仪器设备由我司自行选择退给贵司或通知贵司后由我司自行处理。9.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单位无法完成或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服务单位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及时向委托单位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费用结算:1.结算方式我司基于经贵司确认的《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委托单》制作《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单》,该单据需经贵司盖章,或由贵司在本《校准/检测报价单天溯天潮天潮我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该邮箱发送电子证书下载链接,贵司收到电子证书链接的邮件通知,即视为电子证书有效送达。天潮3.就本报价单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服务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潮4.廉洁事项。根据我司《廉洁管理制度》,禁止员工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业务合作方及其员工提供货币或其他利益输送,禁止员工收受或支付业务回扣或返点。同时天潮天潮,我司杜绝一切形式的员工个人收款(包括委托方以现金、电汇、转账或其他形式将应付给我司的服务费用支付给我司员工个人),委托方应将服务费用付至我司对公天溯天潮天潮天潮游天溯天潮朔公司地址(Add):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锦龙大道2号天潮电话(Tel):0755-84815081传真(Fax):0755-28949551第2页共2页天潮网址(web):http://www.tiansu.org邮箱(Mail):zskf@tiansu.org天潮天潮天朔天溯天溯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单号:TS20260816201XJ版本号:V1.03》的联系人或______(员工/授权代表)签字。我司仅按照贵司的委托对被委托校准/检测的器具、产品在校准状态下的数据报告负责,若贵司未在异议期内对我司出具的校准/检测提出异议,即为我司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校准/检测服务,我司对贵司使用我司校准/检测的器具、进行的后续工作结果不负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如贵司对我司本次校准/检测有异议的,应于我司发出证书/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司联系人提出。双方选用以下第【】种方式予以结算:(1)分批次结算,每【】个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收到每批次《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单》或发票后【】日内支付费用;(2)一次性结算,甲方收到《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单》或发票后【】日内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交付校准/检测报告;(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校准/检测报告后【】日内支付全部费用,乙方收到全部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发票;(4)甲方应于校准/检测服务启动前【】日内,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安排服务;乙方完成服务并出具正式校准/检测报告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付款方式贵司应按照本报价单的要求,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我司支付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的需通过贵司对公账户向我司收款账户进行付款。3.逾期支付《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通知单》中约定结算费用的,我司有权每日按照逾期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同时,贵司付清费用前,我司有权留置证书和仪器设备,并不对仪器设备损坏的风险承担责任,留置证书亦不构成我司对贵司的违约。

四、其它:1.本报价单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委托单》及《计量器具(校准/检测)完工结算单》同属本报价单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通过传真、扫描或电子载体等方式发送的版本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2.双方确认,本校准报价单首页“邮箱/电子证书接收邮箱(Mail)”栏内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本报价单项下所有电子证书的唯

一、指定且有效的电子送达地址。天潮账户。如发生委托方向我司员工个人付款的,我司不予承认,委托方请知悉上述风险。委托方在业务合作中如发现我司员工存在上述违规事项,欢迎向我司合规部门投诉反馈(投诉专线:18026984837)。5.我司从未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合作,亦从未授权其他机构/个人进行校准、检测、测试等服务。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815081-816(财务结算)、0755-84815081-823(证书报吿)、0755-84815081-868(客服投诉处理热线)。委托单位(盖章):服务单位(盖章):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