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友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30230124

五、合同编号:11N57839957G202616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车辆租赁服务详见附件项1.00510051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沙凯鑫 联系电话:18999555232 传真:/ 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7839957G202616602).pdf合同编号:11N57839957G202616602采购单位(甲方):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服务单位(乙方):博乐市友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博乐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博乐市友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博乐市友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博乐市友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5100.005100.00合同总价(元)51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二、付款方式公对公支付

三、服务条款1.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车辆,不得转借、转租、抵押、损坏车辆。2.乙方应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3.租赁期间,如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

四、保险及责任承担的补充约定1.约定的车辆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2.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1.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本补充协议为准。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账号:账号: 10709152754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