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30032960
五、合同编号:11N01024618620267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全疆财政电子票据运维服务详见附件项1.0090000900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财政局 联系人:闫军 联系电话:13619964188 传真:/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昌吉市财政局软件技术服务合同.pdf2026年软件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昌吉市财政局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
二、服务对象负责昌吉市财政局本级150家在线使用单位端的运行维护。
三、服务内容1.本级在线单位服务内容(1)技术支持服务:日常运维保障:用户终端正式环境的产品故障问题排查和处理。(2)业务支持服务:咨询解答:提供系统操作使用咨询解答服务;提供业务办理流程咨询解答服务。业务协助:基于财政审核通过的基础信息变更表,协助单位在系统中维护相应数据。
四、服务方式1.服务方式:热线电话服务、运维群服务、在线远程支持服务。2.服务时间:工作日5*8小时。3.服务热线:乙方的服务热线为15299658942。4.运维群服务:乙方提供项目运维群支持服务,甲方可在相关运维群中发起服务请求,乙方技术人员将及时回复并处理问题。5.远程服务:乙方提供远程维护的服务体系,如出现紧急情况,技术人员通过远程登录单位端,及时进行远程服务。
五、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自2026年12月31日。
六、费用和支付方式1.费用名称数量(项)含税单价(元)不含税总金额(元)税率价税合计(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150600元84905.666%90000合计(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2.支付时间方式1)服务费用按年度进行支付,每年度支付一次,第一年度不足365天,按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计算并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的服务费款项。3)乙方开票及收款信息公司名称: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731844207Y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电话:87664808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五四支行账号:1170601022000215483.服务费用调整服务期限内,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软件的种类、数量及服务范围的增加),双方应就新增内容与费用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以其他书面方式确认,新增服务费用可与本合同服务费用一并收取和支付。
七、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指定系统负责人及详细联系资料;2)就本合同涉及的软件在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甲方需在乙方的指导下并配合乙方做出必要的测试,负责提供配合乙方分析、处理问题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合理资源需求,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3)如经乙方分析确定故障系基于第三方原因发生(如网络线路故障等),甲方在第三方排除该故障发生原因时可以要求乙方给予一定配合;4)在乙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完成时,甲方应当配合检查被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合同约定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所描述的服务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并全力保障甲方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乙方提供的支持服务不包括以下情况: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计算机设备感染病毒或第三方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原因致使许可软件无法正常运行;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3)对非乙方销售的第三方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和服务。3.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支持服务的,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服务费用调整”之约定与乙方另行协商。如果乙方在支持服务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判断中止支持服务,甲方应对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乙方当时有效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保密条款1.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3.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确保其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4.本条规定的保密期限为两年。在该期限内,本条款不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失效。5.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本合同金额为限。
九、违约责任1.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提醒后仍未整改的,每逾期提供合格服务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因逾期提供合格服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任意一方违约的,除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身债权的全部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十、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该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合同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致的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履行不能免于承担责任。
十
二、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