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342026000114
二、项目名称: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千鸿盛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巴普镇美中路262号 940,000.00元 77.38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四川千鸿盛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09029900C09029900 其他林业服务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执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限按磋商文件件要求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祝永亮、王瑛、邱武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合理成本+利润收取成交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越西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834-7614627,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277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04号联系方式:0834-76121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栖大道37号高枧家园61幢9层1号(用于办公)联系方式:0834-696707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海电话:0834-6967077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5日相关附件: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N513434202600011420260903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千鸿盛源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pdf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区域越西县公告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7:25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祝永亮,王瑛,邱武生总成交金额¥94.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海项目联系电话0834-6967077采购单位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单位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04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4-7612124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栖大道37号高枧家园61幢9层1号(用于办公)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4-6967077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版本号:N513434202600011420260903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6000114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0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拟对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343420260001141.2.采购项目名称:越西县第二国有林林场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项目1.3.磋商项目简介林下种植:在立地条件普雄镇呷古村,利用林荫空间实现“林植互补”,成材林下方种植薇菜(紫萁)等蕨类植物100亩,作为本次项目的核心产业区进行增产创收;同时在适宜空间打造100亩茯苓等林下中药材示范基地,种植成果后达到推广辐射周边的目的,带动林场职工及周边脱贫户就业。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04号邮编:616650联系人:果先生联系电话:0834-7612124代理机构: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栖大道37号高枧家园61幢9层1号(用于办公)邮编:615000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834-69670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959,9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采购包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签订合同前缴纳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合理成本+利润收取成交金额的1.5%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