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一、项目编号:JSHJ-ZD-2026039

二、项目名称:摩托车移动考场车辆定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919号中标(成交)金额:95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摩托车移动考场车辆定制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满足招标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验收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劲松、陈超、徐闰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移动车管所体检办证设备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流动车管所”车辆平台改造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铜陵市公安局地址: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大道1207号联系方式:136056260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宏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锦湖园2号楼旁社区服务站3楼联系方式:138668510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工电话:13866851030 附件:主要标的承诺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服务类名称:摩托车移动考场车辆定制项目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服务时间:满足招标要求服务标准:满足验收要求投标火签章:日期:2026年9月14日7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铜陵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摩托车移动考场车辆定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摩托车移动考场车辆定制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9月1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