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名称:汪溪河廊道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拟招标项目的说明:项目施工建设范围为南湖路至鸠兹大道段,项目以生态为本底,整体规划研学创新共享区、活力科创产业区、农耕圩田风情区,建设约16公里绿道等慢行系统串联湿地湖链。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约192万元。

二、公示期限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芜湖鸠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1.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陶主任电话:0553-81186022.招标代理机构:芜湖鸠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倪家村石桥组6号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陈建新电话:13965193782

五、附件提前公示的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招标文件.pdf汪溪河廊道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芜湖鸠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9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汪溪河廊道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三、招标条件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汪溪河廊道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更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湾发改审[2025]77号)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四、项目概况、投资规模1、标段数:1个2、标段编号:3、标段名称:汪溪河廊道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更新建设项目一期施工监理4、建设地点:芜湖市湾沚区5、建设规模:项目施工建设范围为南湖路至鸠兹大道段,项目以生态为本底,整体规划研学创新共享区、活力科创产业区、农耕圩田风情区,建设约16公里绿道等慢行系统串联湿地湖链。6、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07021613.53元9、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92万元(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80%)10、其他:

五、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1)或者(2)资质:(1)工程监理综合。(2)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1.3信誉要求(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1.4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建。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2.1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2.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1、获取时间:2026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以下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其他公告内容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十一条。4、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如参与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文件领取信息的填写,并下载招标文件。

一、联系方式1、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陶主任电话:0553-81186022、招标代理机构:芜湖鸠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倪家村石桥组6号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陈建新、杨晨操电话:13965193782、17755344005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部门):芜湖市湾沚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3-8826501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电话:0553-3121801、0512-58188516

二、投标保证金账号①1、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2、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3、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4、户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①不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在空格处用“/”标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26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建设工期300个日历天)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附录1(2)投标人业绩要求:见附录2(3)信誉要求:见附录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附录4(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附录5(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6(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委托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形式:相关的澄清要求(或疑问、问题)可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发出/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应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投标人自行查阅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3.2.3报价方式费率: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最终监理费用以所监理项目的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之和为基数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192万元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80%(费率报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即百分比),报价格式为:**.**%(费率形式报价的,百分号前数字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3)是否启用“信优免”减免投标保证金不启用(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具体要求: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金融服务系统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financial.szgxpt.com/)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条款号条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