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WH21GQ2026FW0080 统一交易标识码 Z10-12340200099502886M-20260903-001752-0 项目概况无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6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H21GQ2026FW0080项目名称:无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二期)项目桩基检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1.9万元最高限价:121.9万元采购需求:项目位于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米,主要包括1栋联合厂房、1栋塑料件车间、1栋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本次采购为桩基检测服务,检测范围包含预应力管桩、水泥土搅拌桩检测等内容,具体检测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说明及检测清单。清单所列工程量均为暂定量,最终按采购人、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检测数量×对应成交单价结算。最终结算价不超过121.9万元。履行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项目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桩基工程施工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以下条件①或②或③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包括:地基基础)。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3.3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公示专栏公开信息为准):(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查阅并获取采购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方法1:通过网址http://60.167.105.5:20080/tpbidder/;方法2: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选择“市场主体”- “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6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4.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无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288号 电话:0553-661458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为濡须科技创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二楼 A209 联系方式:18855320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碧桂园翡翠华府天誉商业2幢117号联系方式:153455382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翔电话:15345538253采购需求.pdf招标文件正文.pdf采购需求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应考虑到国家、省、市关于人工工资社保等规定进行综合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5.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本章中标注“▲”的标的为主要标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米,主要包括1栋联合厂房、1栋塑料件车间、1栋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本次采购为桩基检测服务,检测范围包含预应力管桩、水泥土搅拌桩检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