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林木资产价值评估采购项目名称: 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林木资产价值评估 采购项目编码: 4453001958744282608250090 项目业主: 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 服务机构: 广东智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林木资产价值评估 合同编号: 4453001958744282608250090 合同总金额: ¥4,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履约人员: 王周清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31日至2026年09月20日 服务内容: 对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伐区其中的约514亩的林木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合同附件评估合同.pdf 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 2026-09-14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乙方合同编号:智信资评[2026]第0831号委托方(甲方)名称: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受托方(乙方)名称:广东智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双方就有关的委托事项议定如下:
一、委托内容:1.资产评估的目的:为甲方拟用于云浮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拍卖处置需要提供价值参考依据。2.资产评估的对象:位于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区其中的约514亩的林木采伐及销售权。3.资产评估的范围: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采伐区其中的约514亩的林木。4.评估基准日:以2026年08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5.评估工作联系人:甲方:罗先生手机15207673959乙方:王周清手机138268828696.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人为甲方及相关部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壹年。7.评估工作起止时间:从2026年08月31日开始至2026年09月20日结束。评估报告提交期限:2026年09月15日前;提交资产评估书面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告一份。
二、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1.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收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评估费收费为人民1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整),评估费于公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负责督促买受人支付。2.乙方收款方式如下: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银行账号:2020002109024531889信用代码:91445302193904258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提供评估资产对象相关的权属资料(不动产权证、林权证等)、范围矢量数据、相关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到现场进行评估资产实物清点及确认。2.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代码、经营状况等基本资料和有关数据信息。3.甲方应为乙方评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派熟悉情况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4.甲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甲方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5.所评估资产对象,初次拍卖产生流拍、弃拍的,甲方可申请再次或多次拍卖,但不保证资产拍卖出让成功。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把评估报告书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其他与本资产评估处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及时同甲方开展清产核资,填报资产清查评2估明细表、汇总表。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果。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3.乙方应在本委托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按委托合同载明的委托内容及要求完成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有需要的话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附件、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等)。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评估结果应保守秘密。5.乙方已明确知晓本次资产评估费需评估资产对象公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支付,存在流拍、弃拍风险,并承担相应损失。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评估报告书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国家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的除外)。
五、其他责任:1.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原因,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法律、经济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或未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乙方工作导致评估工作拖延,由此造成评估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3.评估工作开展后,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评估工作不能或不需继续进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3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内载明的使用目的、用途所述经济行为;并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免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6.委托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署,从签署日起生效。(以下为本合同签署内容)委托方(甲方):云浮市国有同乐林场(盖章)受托方(乙方):广东智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地址: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大堤路59号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新民路40号第二层202号房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2026年9月日2026年99月6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