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MKZCGHT2026005
二、合同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YNZY-2026-036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振兴大道79号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联系方式:0879-2186875供应商(乙方):普洱顿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盛景园二期5栋二单元0203号联系方式:1388796214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56540合同金额: 25.65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5日历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芒信镇实施房屋运维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芒信分站房屋运维项目合同书扫描件.pdf2026年芒信分站房屋运维项目合同书扫描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MKZCGHT2026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书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乙方:普洱顿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6年9月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承包人(全称):普洱顿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芒信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县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本项目具体施工范围以施工图(如有)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S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为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批准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25654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伍拾元贰角柒分(¥8550.27元);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该价格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和质量保修所需的全部款项(包括人工、机械、税费及材料费)。其他按合同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2.合同结算价以按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定擅自扩大的工程量,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若造成损毁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4.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经济签证,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继敏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2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发包人可根据联合体协议中各联合体成员分工,分别同联合体各成员签订合同,进行独立结算支付,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托牵头人统一与发包人进行结算支付。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月1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3发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承包人:普溥顿藍建筑工程有限边防检查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付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MA6KDCQ64A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盛景园二期5栋二单元0203号邮政编码:665900邮政编码:665000电话:电话:1388796214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思茅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苑路支行账号:账号:53050168614000000154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的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施工组织设计,经双方签署认可的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参建各方参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及实施过程中的往来文件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详见监理合同(如有),如乙方不委托监理,则本合同中的相关建立职责有甲方代表人员履行。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L电子信箱:/。通信地址:L。1.1.2.5设计人:详见设计合同(如有)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如有)。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6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书面补充协议以及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内(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竣工结算资料等;7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若有)批准后实施。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应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提供竣工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4套资料(不含承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书面文件扫描件及相关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不超过14天。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4补充条款:任何施工图纸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专门确认,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图纸无效。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处获得图纸。除上述规定的渠道外,承包人从任何其他渠道获得图纸并实施的行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这类工程,发包人不予认可。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79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盛景园二期5栋二单元0203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付继敏。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根据甲方通知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甲方通知确定。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出入发包人特定区域,应当遵守发包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现场运行监管人员的指挥,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进出人员身份资料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1.8.2场外交通补充条款: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开城镇居民密集区,避免其车辆对8运输沿线道路的损坏、污染,和对沿线居民的噪声干扰:一旦导致对沿线道路的损坏、污染、或噪声干扰,承包人应自费进行维修、补偿或赔偿,这类费用风险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在报价时给予充分的考虑。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及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避免对项目现场、发包人和/或其他第三方的正常营业和/或财产、人身安全造成影响、干涉、妨碍或侵害。1.8.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由发包人提供的场内公共道路的维护、养护、管理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公共道路以外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管理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其自身项目(标段)内修建的临时道路必须无条件允许其他工程(或其他标段)承包人共同使用,承包人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已经考虑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3)如果承包人与其他工程(或其他标段)承包人共同使用公共范围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时,应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协调管理。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