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14HT(GY)000049
二、合同名称: 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车辆加油服务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 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务路190号农业农村局西楼联系方式:0954-2031867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联系方式:18109545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加油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92号汽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98合同金额: 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12.31日前,原州区长成加油站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具体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附件: 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pdf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N×35-2026-111-1742口合同编号:N-106-1/4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与【需方】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合同编号: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与【需方】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715041826R2.2在油品资源市场供需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每月提油量不低于4吨。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昶江乙方(需方):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住所: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145501090XD法定代表(负责)人:白永强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原州长城加油站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油品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各类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2油品结算价格2.1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的加油站,以提油日对应规格油品的挂牌价为准。2.2在油品资源市场供需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每月提油量不低于4吨。2.3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在可以调集资源的前提下将尽量优先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以提油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准。3结算3.1双方约定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办理预付款手续,向甲方预先支付10000本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宁夏固原市签订。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715041826R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昶江乙方(需方):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本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宁夏固原市签订。住所:固原市原州区西兰银物流园义乌路190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145501090XD法定代表(负责)人:白永强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原州长城加油站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1油品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各类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2油品结算价格2.1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的加油站,以提油日对应规格油品的挂牌价为准。2.3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在可以调集资源的前提下将尽量优先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以提油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准。3结算3.1双方约定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办理预付款手续,向甲方预先支付1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加油款项,不含税金额为8849.56元,税率为13%,增值税金额为1150.44元。甲方为乙方办理加油IC卡并预先储值,每次加油时按乙方实际提油量扣除对应储值款项。3.2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5日以内,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