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1182621020001472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826210200014720-XM001
四、项目名称: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本级) 地 址: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69058366 供应商(乙方): 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9.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第4包、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第5包、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第6包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密云区农村集体“三资” 清查项目合同书第四标段.pdf甲方: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乙方:北京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密云区《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兹委托乙方对清查范围内的35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投资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202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资产清查专项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资产清查范围、内容与目标(一)资产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的范围为河南寨镇、大城子镇共35个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投资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全部集体资产及村集体资产资源承租方出资自建形成的资产。州(二)资产清查内容1.资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2资产:集体用于经营的建筑物、生产设施、投资兴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农田水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其他集体资产。3资源集体所有的十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凃1等资源性资产。4承租方出资自建形成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租场地中,-1-承租方出资自建、改扩建、配套搭建形成资产情况及合同到期后相关约定情况。(三)资产清查目标乙方要对清查范围内的的资金、资产、资源、承租方出资自建形成资产进行起底式清查,实现“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做到摸家底、建机制、做规划、促发展。(四)具体业务1.以2026年3月31日为清查时点,梳理清查主体的相关材料,实地开展资金盘点、资产清点、资源核实、承租方出资自建形成资产清查等工作。货币资金要与银行等机构逐项核对;全面梳理债权债务,根据成因、性质等不同情况分级分类清理化解,对于无法明确经济业务实质的要建立台账,收集完善相关证据资料逐步解决;房屋、物业等资产要在全面建账的基础上,与集体经济合同对比,核实经营和使用状况;对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做好确权移交。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规划、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数据相衔接,结合实地踏勘、已有权属登记、资源档案等查漏补缺,确保集体资源不漏、不丢、不失管。2.完成甲方要求的相关报表、平台信息等的填报工作;3.出具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中需涵盖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资产清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管理建议等。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督促各镇村及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及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资产清查业务服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2-3.监督乙方服务的情况和进展,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4.及时提供其他需为乙方提供的相关协助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指派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负责办理;2.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4.恪守在工作过程中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5.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
四、服务收费及完成时限1.本次资产清查服务收费标准大写金额贰拾玖万元整,(小写金额人民币290000.00元整)。支付方式:集体资产清查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95%,年底前支付剩余的5%。2.乙方未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完成的,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清查费用。3.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项目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9
五、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变更、增加服务项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七、终止条款本协议因甲乙双方均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终止。
八、协议解除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协议履行清查工作的,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清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不支付任何费用。3.如果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资产清查服务工作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经同意后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前乙方对资产清查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底稿无偿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资产清查工作延期或中途退出,要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标准为全部资产清查服务的千分之五。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2.本协议的履行地为甲、乙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十
一、双方对其他事项的约定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2009月521乙方:北京方诚会纤师事务所肴限责任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张(签名或盖章)或授权代表:日期:26年9月13日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