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
二、合同名称: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风险评估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22967号
四、项目名称: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风险评估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地址:新发路329联系方式:88904509供应商(乙方):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903室联系方式:155436677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风险评估1(个)¥15,000.00¥15,000.00按照甲方要求合同金额: 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5日至2027年01月14日履约地点:长春市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2026年09月14日 附件信息:东方经纬.pdf东方经纬中标通知书.pdf封闭式框架协议甲方: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乙方: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903室入围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吉林省发改委项目综合评审及风险评估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框架协议项目编号:2024HXZB-1102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1、服务事项1.1框架协议服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项目需求,为甲方提供风险评估、项目综合评审、规划课题类评审等与项目前期审批相关的评审服务,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并递交成果文件。1.2框架协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2、采购需求、成果文件要求2.1采购需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评审内容:对甲方制定的拟出台的政策、意见、建议等重大事项在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进行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审。通过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从高到低I、I、I、Ⅳ四个风险等级中评定出相应等级标准,出具不实施、暂缓实施、部分实施或试行实施、实施的评审报告。对省发改委组织的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开展批量评审、排序等工作。重点考查评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对报告编制的要求、方案的合理性、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对省发改委组织编制的规划、课题进行评审,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课题评审。重点考查规划、课题是否合理有效、工作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工作过程是否规范扎1实、工作成效是否突出显现,指出存在问题,给出评审结论,提出意见建议。2.3乙方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3、第一阶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3.1服务内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甲方委托的咨询评估事项开展评估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3.2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3】328号)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2)咨询评估涉及到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咨询评估成果能够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内容。3.3协议价格(入围价格):项目综合评审:1万元/个:风险评估1.5万/个;规划、课题评审:2.5万元/个。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5、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吉林省内各地区。6、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6.1支付方式:零余额账户转账付款。6.2支付时间:符合付款条件后30日内一次性付款。6.3支付条件:评审结束,委托处室对评审报告验收合格。6.4对于额度较大、特殊或重大事项评估评审费用,需按甲方现行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审。7、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7.1入围供应商清退原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2(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7)供应商的服务两次(含)以上综合评价差的。(8)法律法规不允许出现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7.2入围供应商补充原则:(1)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2)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8、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3)确定框架协议有限期。(4)制定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供甲方、乙方使用,并明确要求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5)乙方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8.2甲方的义务(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甲方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甲方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3(6)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8.3乙方的权利(1)乙方具有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满足甲方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8.4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甲方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9、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10、合同订立10.1订立时间:2025年1月15日10.2订立地点: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楼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招标公司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一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同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3300007490270534地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2号903室账号:账号:733261018260002593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电话:电话:0571-567835374项目编号:2024HXZB-1102成交通知书致: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发改委项目综合评审及风险评估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于2024年12月17日开标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业主审定后,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框架协议期限:24个月。相关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贵公司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本项目采购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和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12月20日本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