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36
二、合同名称:2026后阳站站址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36
四、项目名称:2026后阳站站址租赁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联系方式:15061992919供应商(乙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联系方式: 13656113967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2026后阳站站址租赁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21636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基础设施运营服务项目预算: ¥33000.0项目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北大街中亚大厦南7楼采购单位: 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联系人姓名: 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联系电话: 15061992919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3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16:33后阳站址租赁.pdf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订立的i常州金坛三类固定站(后阳)铁塔站证服务项目合作协议第1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甲方:[常州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地址:[北大街17号中亚大厦南7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刚]项目负责人:[张世欣]联系方式:[15061992919]乙方: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1分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紫荆大厦2幢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其顺]项目联系人:[蒋静雅]联系方式:05H8652600111vPF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2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并由双市典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铁塔站址服务范围1.1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州金坛三类固定站(后阳)铁塔站址服务》项目中1个基站的站址服务,服务期3年,站址清单如下:ER序号地市站名序号1地市金坛站名后阳站址编码320482908000000175经度119.513101ER纬度31.750701金坛后阳1320482908000000175119.51310131.7507011.2乙方负责机房或室外机柜(含基座)配套、供电配备、传输接入申请及调测。第二条:合同总价2.1本合同为固定含税总价合同,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税率6%。(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叁分(¥93396.23))第2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注:1座基站服务费: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元整(¥99000),含税价,服务费税率6%。2.2站址服务费包含服务期限内的站址物理空间服务费、场地费、设备电费、站点日常巡检费。第三条:付款方式:3.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第一年服务费;第一年服务期满,甲方在第二年服务期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二年服务费;第二年服务期满,甲方在第三年服务期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三年服务费。22开中公的的的的及m3.9甲方收到乙方相应付款金额的发票为甲方付款的必要案件。3.4乙方银行信息如下: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32122243XM地电1州市天宁区紫荆大厦2橦18号.81C地址电话0519-85526001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常州金城花苑支行320016284410525045723.5甲方付款信息如下:名称:常州无线电管理监测站8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3204004672947351地址、电话:常州市清潭路万博花园228-1、228-2、230号13606114937开户行及账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龙城大道支行83100188000009523第四条:服秀M务周期站址服务周期:3年,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6月219计期结束日期:2027年6月20日。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站址资源及设备位置空间,并负责后期维护。5.2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运营维护服务,负责现场配套设备的维护工作,包括每季度常规巡检、电力保障、客户设备故障检修现场配合和3小时后备电源第3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等工作,并确保该站点符合国家建设规范,通过电磁辐射的环评审核。由于上述所在位置出现断电或通信中断等情况的,乙方应在4小时内予以响应,2个工作日内消除故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购买、使用站址服务。6.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站址服务费。63甲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及时拆除准载设备,乙方积极配合。6.4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其承租的站址位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认该站址符谷满是其使用需求。C一216.5其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目的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站址服务,乙方提供的站址服务应当按本协议规定满足果方的需求。a7.2.方应确保所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及可靠性。7.3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站址服务费。7.4乙方负责满足甲方的站址空间设备配套设施和运行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配置和复核。乙方需保证监测天线周边的电磁环境,甲方天线所在高度原则上禁止安装其他发射天线,如确有需要,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光诊并通过监测合格芳可实施,对于未提及事项应符合甲方无线电监测国家相关规范要求。757方对其提供的站址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甲方设备及其他财产的安全。7.6乙有的准载设备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第三方提供。11T一-7.方対于甲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应有积极配合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配合甲方拆除准载设备等。7.8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由其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不承担该项目安全责任的连带责任。7.9其他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和目的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八条:涉及第三方权利时的权利义务8.17方向甲方提供的站址空间(包括位置空间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系乙方第4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通过向第三方租赁取得、合作建设取得一定期限使用权或涉及乙方以其他方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权利的,在乙方因政府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第三方收回、拆除、处置或变更位置等情形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依据本协议及其附属文件确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相应自动消灭、终止或变更;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配合甲方拆除准载设备。双方各自承担自由资产的搬迁费用。乙方应尽最大善意之努力为甲方协调新的站址。8.2除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站址服务协议或其他文件中涉及乙方义务的相关条款,妥善、谨慎使用站址空间,如有违反或损害适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贵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方为消除影响、恢复正常使用或维修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第九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9.1甲方拥有充分的权力签署本协议并享有和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9.2用方签署发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其内部组织性文文件和其他相关文A1件的规定,或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法规或规定,或违反任何其为一方的重要合同、协议、许可,或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命令。第十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向用方作出如中陈述与保证:D10CY艺方拥有充分的权力签署本协议并享有和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10.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其内部组织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或违反任何其为一方的重要合同、协议、许可,或法院、仲裁机构或政府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命令。第十条合隆:合同终止11.1本合同的终止条件为:按照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协议的判决、裁定或决定。11.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安排配合甲方完成设备拆除和搬迁工作。11.3服务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期提前终止的,甲方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待乙方书面同意、妥善安排后,自行负责拆除其准载设备,甲方拆迁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产品服务费。第5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11.4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内站点不能够继续提供服务,乙方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待甲方书面同意、妥善安排后,乙方协助甲方拆除设备,设备拆迁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赔偿甲方三个月的产品服务费。11.5在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将不再有效。除双方另行书而同意,本协议的终止不损害终止前双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本协议数重河条款,即构成违约。乙方维护、巡检期间:0为为造成甲方设11L人1A112备无法正常工作,如拆除准载设备、破坏设备线缆、中断电源等,构成违约。12.2甲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公12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康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第十三条:保密与信息披露13.1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康(“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NA程NN程序犊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呆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在本条中,“第二方”是指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双方的关联公司。13.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霞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第6页共9页合同编号:CTC-JSCZ-2024-001020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接受方雇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13.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13.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13.5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电电13.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3.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