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7918001
一、合同编号M4400000707537918001
二、合同名称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白云山校区新建生活水箱项目
三、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7918001
四、项目名称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白云山校区新建生活水箱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1号联系方式:020-37369233供应商(乙方): 广东豪邦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西约大街7号1407-1408(仅限办公用途)联系方式:1345019296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白云山校区新建生活水箱项目1(项)1,379,163.221,379,163.22合同金额: 1,379,163.22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9月07日履约地点:广东广州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09月14日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乙方:广东豪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白云山校区新建生活水箱项目。1.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泉路162号。1.3项目内容:主要施工内容为:在甲方白云山校区二级泵站上方的一处空地(原有建筑工程实训场地),设置一成品不规则不锈钢生活水箱,储存生活所需水量,成品不锈钢水箱有效容积约100m3,分两格。对二级泵站进行升级改造,重新翻新原有二级泵站,并对原有老旧加压供水泵进行更换为新型变频水泵,调整供水4泵相应参数。详见施工图纸和预算清单。所有工程内容、标准、工艺、材料品牌、技术要求T均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方案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未包含或漏项,甲方有权最终解释工程范围。1.4承包方式: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未明确标注的工程量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漏项或新增费用,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只要施工图纸已经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部分进行最终解释,乙方不得以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偏差主张新增费用或漏项补偿。1.5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第1页共15页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玖仟壹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1379163.22元),其中包含暂列金:114,996.33元。合同价格为总包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检测检验、各项税费等。2.甲方工作2.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支付),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驻工地代表宋正光,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5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甲方审定。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等。乙方如迟延提交施工方案,每迟延1日,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调整或更换乙方人员,乙方须无条件服从。3.2指派刘越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第2页共15页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的,每出现一次,视情况处罚乙方3000至5000元,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及禁止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3.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须每日提交施工影像记录,配合甲方信息化、智慧工地等管理要求。所有材料(如有推荐品牌,按推荐品牌表要求)进场前须甲方和设计师定板定色,装修材料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消防、环保等强制标准,所有木质材料须进行防白蚁处理。乙方须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环保检测报告,甲方有权随时抽检并拒收不合格材料。乙方如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首次发现材料价款200%支付违约金。发现使用未经确认材料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损失。所有现场签证须附影像资料,否则不予认可。完工后须按招标约定的各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达到规范使用要求,相关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场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甲方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未按承诺和要求常驻现场,每缺岗一日,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累计缺岗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4.工期要求第3页共15页4.1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施工过程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4.2乙方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且不得因此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增加甲方费用。其中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乙方自身原因、管理不善、材料供应等均不得作为顺延理由。4.3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4因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动工、影响工期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工期。4.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和甲方申报并提交相关举证材料。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监理审核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项目主要技术要求技术(质量)标准:按工程施工图纸和预算清单完成工程施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工艺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现行规范。6.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6.1本工程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唯一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抽检、拒收不合格材料或工序,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同一隐蔽工程重复验收不合格第4页共15页的违约金为壹万元,并要求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应于验收前48小时通知甲方或监理,甲方代表或监理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未能及时到场,不视为默认合格,乙方应继续等待甲方书面确认,甲方最长验收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等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施工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应一并提供)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为报建项目,则竣工验收后,还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并取得验收证明。乙方未按要求交付完整竣工资料的,甲方有权暂缓结算及付款。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若因甲方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资料不全、现场条件不符等)导致延迟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亦不视为承认竣工日期。其他情况下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6.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验收合格2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给乙方。若甲方发现任何质量疑问或乙方未完成保修义务,有权暂缓退还质量保证金,直至全部问题解决。质保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发现质量缺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50%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足。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第5页共15页7.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7.1合同总价包干(扣除工程暂列金),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乙方提供等值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扣除工程暂列金)的30%。7.2水箱订制完成并运至工程现场后,乙方提供等值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工程暂列金)的30%。7.3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乙方提供等值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扣除工程暂列金)的20%。7.4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资料齐全、结算完成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结算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