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采购合同编号:  冷财采计[2026]000037                    采购人(全称):    冷水江市民政局    (甲方)供应商(全称): 湖南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冷财采计[2026]000037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冷水江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8#装修改造,内容包含楼地面、内墙、天棚、电气照明、入户门及医疗看护床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  张玉民  。(6)联系电话:  15307381821   。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926000.67元 。大写: 壹佰玖拾贰万陆仟元陆角柒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无息付清。 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 年 9月 14 日,完成日期:2026 年 11 月 12 日。总日历天数:   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以开工令为准) 。(2)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合同”和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3%  。 ★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 冷水江市民政局   。(2)验收方式:    一般性验收    。(3)验收标准: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供应商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竣工验收要求;验收产生的合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多次验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最新标准要求的,按最新标准执行。)5.违约责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6条至20条执行。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已标记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合同订立地点:  冷水江市民政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附件下载: 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合同.rar 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采购编号:冷财采计[2026]000037)施工合同甲方:冷水江市民政局乙方:湖南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0年9月1日甲方(全称):冷水江市民政局乙方(全称):湖南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之间、文件与本合同之间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之解释为准。

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冷水江市社会福利院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冷水江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8#装修改造,内容包含楼地面、内墙、天棚、电气照明、入户门及医疗看护床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布置、配套要求根据湘民发[2026]17号文件要求。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金额和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陆仟元陆角柒分(¥1926000.67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

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张玉民15307381821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九、施工图1、本工程施工图纸由冷水江市锑都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作为施工依据。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用于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因乙方对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的泄密后果,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十、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调处理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工农矛盾。(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拟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监理单位审定、备案。2、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等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保证项目在总体工期内完工并验收合格。3、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因施工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用于本工程所用材料品质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有产品合格证书,进场后应按规定由甲方、监理验收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5、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和垃圾销纳等工作。6、乙方须为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建设工程相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制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章制度,实名制管理、持证上岗,佩戴建设相关安全设备,并主动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时足额发放全体从业人员工资,不以采购人款项拨付滞后为由拖欠薪资。如发生欠薪,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一、工程变更1、发生工程变更或签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执行。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并加盖甲方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甲方进行初审,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二、工期延误1、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乙方应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甲方不给予奖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2)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4)工期延误除双方协商工期签证外,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不计。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1、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安全。2、竣工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协助,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项目所有单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正式办理验收前,乙方都要进行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多次验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质量保修期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涉及与国家政策文件相抵触的,以国家文件规定的质保期为准。4、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另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四、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签证资料计算,工程造价以经采购人审定的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时的最后报价调整后的成交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与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2、本工程超出政府采购工程内容的范围,且确需增加的项目,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再实施,增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按相关规定计算。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验收资料装订成册递交甲方,并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所必需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审计,作为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4、合同价款的支付:按财评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后如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无息付清。5、支付工程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五、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整改造成延期交付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