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倒计时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Y2026JC0052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5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55万元采购需求: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括但不限于高清庭审主机、庭审专用高清枪机、庭审专用高清云台摄像机、书记员审判应用系统、智慧法庭法官应用系统、视频矩阵等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其中科技法庭设备、内部网络通讯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或质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591号联系方式:刘天威、0558-21777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五楼(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西南角)联系方式:王一平0558-2682987、19965826356;0558-23900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平电 话:0558-2682987、19965826356;0558-2390010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0秒 是否逾期: 提交备案 提交人: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状态:请审核 提交节点:2026-09-14 16:44:46 提交用时:0天1小时54分 招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请审核办理时间: 2026-09-14 16:53:33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业务受理科 办理状态: 同意办理时间: 2026-09-14 17:04:00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FY2026JC0052-1]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FYZF招标文件正文.pdf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pdf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2026版)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Y2026JC0052采购人(加盖公章):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9月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阜阳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阜阳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阜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阜阳市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
三、填写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安徽省和阜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采购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3.正文可编辑部分,如与项目无关,请予以删除,可重新调整格式序号,确保规范清晰。
四、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
五、合同文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
六、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1.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谈判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
七、实施及修改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https://jyzx.fy.gov.cn/fuya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Y2026JC0052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35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55万元采购需求: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设备采购项目括但不限于高清庭审主机、庭审专用高清枪机、庭审专用高清云台摄像机、书记员审判应用系统、智慧法庭法官应用系统、视频矩阵等进行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其中科技法庭设备、内部网络通讯设备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或质疑。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4日至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方式:供应商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下载采购文件售价:免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²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谈判现场。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6.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591号联系方式:刘天威、0558-21777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阜阳市民中心五楼(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西南角)联系方式:王一平0558-2682987、19965826356;0558-23900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一平电话:0558-2682987、19965826356;0558-23900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2.5包别划分☑不划分/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1.3.2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的进口产品为:/。(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5质量要求合格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8.1现场考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