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20260914HT(GY)000028
二、合同名称: 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车辆加油采购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务车燃油费合同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5号联系方式:0954-2088464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联系方式:1810954569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公务车燃油费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6合同金额: 1.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9.13公务车加油合同.pdf2026.9.13公务车加油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签约审查审批表报审序号:2026-1922合同名称关于同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的《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类别买卖合同二级类别产品物资三级类别成品油销售框架协议否框架协议下的合同否资金流向收入资金渠道选商方式直接采购不招标原因标的金额16000.00币种人民币元是否含税是内部合同否关联交易否涉外合同签约依据名称编号关于同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的请示履行期限2026-09-03至2027-08-31合同相对人名称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固原市北京路东端西南侧承办部门(单位)业务经营部承办人汤武承办人意见我方签约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我方签约人审查审批部门/人审查审批意见审查审批时间业务经营部/周鸿连同意2026/9/210:17:02综合办公室/马亚丽同意2026/9/211:59:49财务部/赵洁同意2026/9/215:00:3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王大超同意2026/9/215:05:3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同意2026/9/215:51:33固原销售分公司/周德宁夏销售分公司企管法规部/杨雨同意2026/9/216:09: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同意2026/9/216:29:14固原销售分公司/王大超合同编号: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与【需方】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本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宁夏固原市签订。甲方(供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0715041826R法定代表(负责)人:陈昶江乙方(需方):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住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5号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22214550108892法定代表(负责)人:李军义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中石油北新街加油站加油站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油品质量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油品应符合各类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2油品结算价格2.1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加油服务的加油站提油日对应规格油品的挂牌价。2.2甲方以上定点站采取油品价格促销活动期间,本合同项下油品结算价格为促销活动价。2.3在油品资源市场供需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每月提油量不低于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2.4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通过其他书面方式确认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情况后暂停乙方适用的优惠条件。2.5甲方油品资源供应紧张时,在可以调集资源的前提下将尽量优先向乙方供应油品,价格以提油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准。3纟结算3.1双方约定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办理预付款手续,向甲方预先支付16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加油款项,不含税金额为14159.29元,税率为13%,增值税金额为1840.71元。甲方为乙方办理加油IC卡并预先储值,每次加油时按照乙方实际提油量扣除对应储值款项。3.2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5日以内,应当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办理加油IC卡。分为IC卡主卡及副卡,主卡1张,副卡1张。3.2乙方应对其授权领取、管理、使用加油凭证的工作人员履行严格的管理及告知义务。首次办卡时,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等文件。乙方委托代理人所作出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3乙方使用IC卡加油时,甲方从IC卡余额中按照优惠后的价格直接扣除油款,余额不足的,乙方应在当时缴款储值,否则乙方有权用尽IC卡内余额,但不得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甲方停止为乙方加油。3.4IC卡不得兑换现金。4合同期4.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从事定点加油交易的期限(简称“合同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4.2合同期满,乙方IC卡仍有余额的,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优惠后单价。4.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4.4在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在每一自然年的1月的任一日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享受的油品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并书面告知乙方。如乙方不接受调整后的优惠政策的,可与甲方通过书面方式解除本合同。5供油方式5.1乙方持加油IC卡在本合同约定的加油站定点加油。甲方加油员加油时,有权利但无义务核对加油凭证所记载信息,如存在不一致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加油业务。乙方人员在自助加油机加油的,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不得外借、冒用加油凭证,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5.2甲方办理加油IC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于损坏或遗失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甲方补办新证。乙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加油凭证丢失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凭证被冒用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5.3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如下信息:企业全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业务经办人信息、授权委托书、驾驶员姓名、签名样本、行驶证复印件。5.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原有信息向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3.2如市场油品供应紧张,甲方应尽量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优先保证对乙方用车供油。6验收乙方提油时应现场对油品的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3日内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品送交甲方所在地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7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7.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向乙方供油的,应当承担违约金100元/次。7.1.2甲方供油计量不足的,应补足油量,并承担违约责任;7.1.3甲方人员引导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使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向乙方赔偿等额油款。7.2乙方违约责任7.2.1如因乙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甲方为错误车辆加油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2乙方车辆在甲方加油站内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违反甲方安全规定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甲方如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预存油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2.3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利用IC卡购置其它物品的,应按套现金额或购置其他物品所花费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7.2.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3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乙方优惠资格、要求乙方返还已享受的优惠额度对应的金额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享受优惠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处罚、追责及任何第三方索赔等,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8陈述与保证8.1双方分别就其自身情况向相对方陈述和保证:8.1.1双方依照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8.1.2双方拥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且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一义务,以及按照本合同规定管理其财产、资产以开展其业务的必要授权和批准。8.1.3双方已采取授权其订立本合同所需的行动,且其在本合同上签名的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并受本合同约束。8.1.3本合同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义务。8.1.4双方签署本合同或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不抵触其营业执照、内部规章或章程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法律、规章、条例、授权或批准,或该方为一方或约束该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导致对前述各项的违反或违约。8.1.5既没有涉及本合同标的或者会在任何方面影响该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诉讼、仲裁或者法律、行政或其它程序或政府调查正在对该方进行,且据该方所知,其亦未受到此种程序或调查的威胁。8.2甲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1.1.1拥有在本合同履行地销售成品油的资质并确保该资质持续有效。1.1.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技术标准等要求供油。1.1.3甲方将合理审慎提供加油服务,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8.3乙方特此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8.3.1乙方将合理审慎提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8.3.2乙方提油后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变更加注的成品油的用途,不转卖、变卖成品油。8.3.3乙方加油车辆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如存在因车辆租赁、挂靠等情形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油款。8.3.4乙方对所办理的加油卡使用进行管理,加油卡仅供乙方自身使用,并确保其用途合法合规。乙方不得将加油卡交由加油站代管或出租、转让、转借给乙方车辆以外的任何用户使用,不得与任何主体通过“共享”、“拼单”等方式,共用加油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卡转售第三方,致使甲方为非乙方车辆加油。8.3.5乙方应按照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加油,不得超过其自身实际提油量单独或联合任何主体实施套取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触犯《刑法》、违反国家税法及增值税管理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加油凭证用于集资活动或将加油凭证包装成为金融产品谋利。8.3.6乙方确认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与甲方达成本合同,并已熟知其签订本合同的权益与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诚信合规9.1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9.2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1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