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炎陵县人民医院乙方: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
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6】000028号代理编号:ZYYC YL【2026】0039号
四、 成交金 额 :1355500.00 元
五、合同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六、比选人:炎陵县人民医院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南外街12号联系人:戴永安 电 话:13786320008电子邮件:/
七、代理机构比选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蔬菜村井头组36号联系人:邹泽君 电 话:18975348686附:采购合同扫描件 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1).rar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工程地点:炎陵县人民医院院址内发包人:炎陵县人民医院承包人: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炎陵县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2.工程地点:炎陵县人民医院院址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伍佰元;(小写):1355500.00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巫利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243002288301。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炎陵县财政评审审核报告;(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干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7月3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炎陵县人民医院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监理一份,合同备案机关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991间认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2年3日月206年月3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省略)本合同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经双方协商认可的现场收方签证预算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实际情况确定。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炎陵县财政评审审核报告;(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炎陵县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能力提升项目第一住院楼改造工程增补项目。1.3.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资料、报监理审核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1.4联络1.4.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炎陵县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戴永安。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巫利强。1.5交通运输1.5.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图纸设计内容1.6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1.13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1.13执行。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戴永安;职务:副院长;联系电话:13786320008;通信地址:炎陵县人民医院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合同签订、工程量签证核实、项目实施相关管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现行国家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要求、整理成册的书面资料。(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9号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巫利强;身份证号:43022519880825151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24300228830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2)0007198;联系电话:0731-26234009;通信地址: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建设投资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的监督以及相关通知的签发。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GF-2017-020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不需要提供。4.2监理人员具体以本项目监理合同为准。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C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承包人必须坚持特征设备和相关大型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发包人或监理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文件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封闭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交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文件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要求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开工按通用条款执行7.4工期延误7.4.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征地拆迁延误。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丕考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考虑。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6提前竣工的奖励7.6.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执行且主要材料采购需业主看样后才能通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除承包人自检、监理人抽检外,工程施工的关键原材料、电力电缆、设备等应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3变更程序变更程序的约定: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