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
三、项目编号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武财采计[2026]-023号2、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6-SG-051
四、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 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白鹭路225号联系方式: 13337241881供应商(乙方):张家界力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联系方式: 18474485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响应文件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响应文件合同金额:13335498.19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40天、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下载: 施工合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正式2.zip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区发包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张家界为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签订日期:12026年店国家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张家界力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未央路周边排水防涝改造工程1(一期)2.工程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张武发改科工审批[2026]15号4、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国债5.工程内容:改造雨水管网3896m(其中DN800管527m、DN600管396m、DN500管421m、DN400管1446m、DN300管1106m);雨水管网混错接整改800m;针对易涝点布设雨水口292座,并配套改造雨水检查井131座:同步对现状老旧污水管网进行改造1318m(其中DN300管1137m,DN400管181m),改造污水检查井217座;管网改造处道路恢复;改造排水沟13500m并加装安全盖板;同时,配套建设管道智能化感知相关配套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3月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4D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1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叁万伍仟肆佰玖拾捌元壹角玖分(¥13335498.19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捌万玖仟肆佰伍拾柒元陆角壹分¥89457.6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L(¥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叁仟捌佰贰拾肆元柒角(¥1213824.70元)。(5)税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9%;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发兵。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3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9月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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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3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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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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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司法局备案二份。发包大(公章)承包人:(公章)I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学)组织机构代码::11430811MB0941054E组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白鹭路225号91430802MA4PQTMA4PQTM16Q邮政编码:427400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祝园邮政编码:427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胡定电话:18074470919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8474485888电子信箱:1传真:L开户银行: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账号:家界森林公园支行账号:18892301040002779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