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老干部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老干部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81101000030202850
五、合同编号:11N0105772762026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意外伤害保险详见附件元1.0014131413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老干部局 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1819755067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意外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7727620264801).pdf合同编号:11N01057727620264801采购单位(甲方):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老干部局服务单位(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保险服务”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意外伤害保险--19人老干部参观调研意外险19人元1413.001413.00合同总价(元)1413.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肆佰壹拾叁元整
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三、服务条款(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下列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伤残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二)责任免除1/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5)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6)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8)被保险人醉酒、受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9)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11)恐怖袭击;(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3)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15)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详细保险责任以具体条款内容为准,具体条款为: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版)条款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2022版)条款4.附加团体疾病身故保险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克苏市前进西路9号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51号电话:0997-2930205电话:0997-2528657开户银行:工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阿克苏解放路支行账号:3014020109200305420账号: 3014020209023100105签订日期:2026年9月13日签订日期:2026年9月13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