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项目和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项目见证检测服务2.项目编号:NXJY-2026-C3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0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1)检测费用按照《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工程检测收费指导价》收费标准的4.0折为最高限价。(2)同一组实验仅开展一次检测实验,需对两个单体分别出具正式报告的,第二个单体出具报告仅计取报告附加费,附加费按照前一项报价的1.0折为最高限价。(按实际检测项目据实结算)6.采购需求: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13号机械制造基础综合实验中心项目和16号电子信息综合实验中心项目见证检测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止。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执行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供应商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9)供应商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

三、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17:00前,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nxjy2303@163.com邮箱进行登记。地点: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以电子邮件发送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派胜大厦5楼(上海西路188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方民族大学官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方民族大学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联系人:何老师、冉老师联系方式:0951-2066523、0951-20681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2303室项目负责人:于则杨、王晶、陈玉娟、赵博联系方式:0951-3301579、15009660519国有资产管理处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