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医院人造血管采购公告各供应商: 我院因临床诊疗工作需求,现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0根人造血管, 产品清单及功能配置需求 详见附件 1。
一、项目 基本 概况 1.采购单位:黔西南州中医院 2.项目名称:黔西南州中医院人造血管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4.95万元(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4.采购内容:见附件1《 产品清单及功能配置需求 》 5.最高限价:4.95万元(肆万玖仟伍佰元整)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周期:1年 7.到货期:采购计划下达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送达。 8.付款方式:产品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180天内据实结算。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经营范围覆盖产品清单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其他要求:承诺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来源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产品质量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格式自拟)。 三 、报名 相关事宜 (一)报名 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下午5 时 30 分截止, 工作日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30分 。 (二) 报名方式及 地点 : 1.现场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中医院采购科办公室 (三期高压氧舱旁)。 2.报名邮箱:986682572@qq.com (邮件主题命名格式: “ 黔西南州中医院人造血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3. 报名所需材料 : (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复印件) ,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 ( 2) 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法定代表人 亲自参与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权限及有效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编制及提交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须按以下固定顺序整理装订响应文件,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1.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二条); 2.报价表(详见附件2); 3.生产厂家及产品资质。 (二)份数及装订要求 1.份数要求:正本1份,无副本要求; 2.所有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并标注连续页码,不得活页装订、散页提交; 3.响应文件所有需签章处,须加盖供应商公司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亲笔签字或盖章,签章不全的视为无效文件。 (三)提交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仅接受现场提交,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递交至竞争性谈判现场指定工作人员,不接受邮寄、电子传输、代交等其他提交方式。
五、现场开标程序及规则 1.报价规则: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方式。 第一轮为密封报价,资质审核通过后现场公布; 第二轮为现场公开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评审原则:院方采购小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以第二轮报价最低值确定为中选供应商。 3.采购结果将在黔西南州中医院官网公示,中选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院方将按报价排序依次递补。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6年9月17日下午3时。 2.谈判地点:黔西南州中医院开标室(三期高压氧舱旁)。 3.到场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按时到场,逾期未到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争性谈判参与资格。 4.现场纪律:竞争性谈判现场禁止喧哗、串标、恶意协商等违规行为,违反者当场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黔西南州中医院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盘江路 95号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 0859-2235680(工作日时段接听) 监督人及电话:黔西南州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0859-2280803。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对公告信息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截止前向采购人咨询,逾期视为无异议。 2.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竞争性谈判之日起90日历天,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报价、降低服务标准或撤销承诺。 3.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已全面阅读、理解并认可本采购项目全部条款及要求,若存在虚假承诺、材料造假、未完全响应要求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争性谈判/成交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将被列入医院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医院相关采购工作。 5.供应商报价明细表内产品填报顺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产品功能配置需求》列明的产品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不得擅自调整、调换产品排序,不得新增、删减条目。 6.产品单价报价超过对应产品预算单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7.供应商报价明细表中所列报的产品名称,必须与对应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变更文件)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上载明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若出现以商品名、简称、俗称、行业通用名替代法定注册/备案产品名称的产品,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作 无效响应处理。 8.本公告中“无效响应/无效报价”指不满足公告实质性条款,不进入评审。 9.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南州中医院所有。 附件: 1. 产品清单及功能配置需求 2. 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