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260913焦作万方电厂10月份絮凝剂 通用一批(请按合同要求报价)项目编号: XJFB202609130006询价方式: 公开是否需要报名: 无须报名报价截止日期: 2026-09-16是否需要保证金: 是询价须知: 备注说明: 货到验收合格,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入账满一个月后结清货款。总价低于五万,按合同条款执行,免签合同,投标保证金2000元,交货后办理退款手续。数量为预估,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供货。距报价截止: 2天19时20分 业主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地址: 期望交货时间: 商务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技术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物品清单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所属类目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品牌要求 材质要求 采购方说明 附件 1 絮凝剂 通用 *** 其他 90 吨技术联系人:岳丙山;技术联系人电话:13782731363;备注:数量为预估,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供货。 2026年10月絮凝剂买卖合同招标稿-空白版(2).docx 聚合硫酸铁(絮凝剂)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焦作市马村区】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3525171F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联系人:【靳琦】联系电话:【13782645329】电子邮箱:【jinqi2535523@126.com】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所需材料采购(销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上述甲方、乙方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1、产品的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单价、总价、质量等级、外观、配置、性能、质保期、制造商、单价及总金额:标的物规格(一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品牌聚合硫酸铁(絮凝剂)全铁含量>11%,盐基度8-16%之间并应符合GB 14591—2016的要求吨90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根据本合同原不含税金额按照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执行:增值税税率上调的,双方同意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保持不变,不含税金额进行相应下调;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并根据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含税总金额。上述单价、总价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与甲方采购产品及其保管、运输、交付、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费用等,除本条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实际供货数量以上述表格中的数量为参考,按照甲方通知的实际需要量供货。1.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有强制性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质量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同时应按照高于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乙方在投标或参与报价过程中提供了样品的,乙方供货的质量标准应不低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样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时乙方需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及发货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1.3、质量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的,以新标准为准,但新标准低于旧标准部分除外。1.4、为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含税)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共计元。乙方逾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逾期超过10个自然日的,除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2.1、为便于履行,甲方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名称:化工品供货通知群)向乙方(微信号:)发送供货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供货数量、到货时间及卸货地点。乙方联系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内回复意见,进行明确意思表示。若乙方在【2】小时内未回复,或回复内容模糊、未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均视为乙方已确认该供货通知内容,通知自【2】小时期限届满时生效。乙方不同意的应有合理理由。甲方通知一经乙方确认,即视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2.2、如甲方因生产计划调整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2.3、双方同意以甲方设置在交货地点现场的电子秤称重结果为准。2.4、乙方车辆发运前,填写收货凭证,内容包括:发货单位、品名、车号、日期、净重。2.5、乙方车辆到达甲方后,依序从甲方厂区北门进入,先计量毛重。卸货完毕持甲方运行部人员签署的毛重单,到甲方磅房回皮称出本车货物的净重,以该净重数量作为货款结算基数。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期限交货期限:2026年月日-月日,合同内按甲方通知的数量和期限交货,甲方可根据需求量调整供货期。第四条交货单位、交货地点、运费、保其他运输杂费的承担4.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采用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为清洁能源车,车辆必须有交警部门颁发的入市证或达标检测报告,汽车车板交货。如因乙方未遵守交警部门要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2、运输方式及安全事项约定:乙方同意自行负责运输,相关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运输杂费由乙方承担。4.3乙方必须使用适合聚合硫酸铁(絮凝剂)的专用罐车装运,在甲方厂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4.4、乙方司乘人员与押运员进入甲方生产厂区,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事制度及道路管理制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5、乙方司乘人员与押运员进入甲方生产厂区,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事制度及道路管理制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结算5.1、甲方每月度的实际需要量为一个结算批次,按月度结算货款。5.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月度总价款等额、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税率为准)。5.3、甲方收到发票经核对无误后于一个月后支付该批次货款。5.4、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至乙方。5.5、支付前提:上述所有款项的支付(含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须在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及提供全额发票等),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进行。5.6、因乙方(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虚假、开具错误、信息不完整、未按时交付等),导致甲方(买方)面临税务机关稽查、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或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损失发生后[7]日内,赔偿甲方已实际支付的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发票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损失。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6.1、货到甲方现场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车产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质量以甲方化验室化验结果为准。甲方出具合格化验结果以前,禁止乙方卸车。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质量指标的聚合硫酸铁(絮凝剂)。6.2、根据卸车人员要求,在罐车底部或上部取样。6.3、卸车结束最后管道剩余聚铁需倒入专用取样桶,作为底部抽查检验依据(拍照证据)。第七条风险的转移及安全责任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经检验合格之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在提货、装卸和承运等全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车辆的安全。乙方应当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运司机应当遵守各类交通安全规则,严禁酒驾、盗窃、破坏公物等行为。乙方相关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给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交货(包含换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按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该批货物的供货量不足且2日内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经化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费用、甲方另行采购的价差、拆装施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8.3、乙方同意:即使乙方所供聚合硫酸铁(絮凝剂)质量符合本合同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但是甲方仍有绝对权力拒收因易沉淀等其它原因不适合甲方热电厂化学系统使用的聚合硫酸铁(絮凝剂)。8.4、经化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现场设备频繁结晶、堵塞、底部取样发现块不溶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者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费用、另行采购的价差、拆装施工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更换货物必须不影响现场正常使用,否则乙方按逾期交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5、保证安全:乙方承诺预防和杜绝人身伤害、设备事故,避免环境污染、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健康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8.6、向甲方出售和交付聚合硫酸铁(絮凝剂):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出售并运送聚合硫酸铁(絮凝剂),交付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而且交付行为将受制于本合同所述的甲方生产运行需要,并受甲方生产运行中的计划停机和非计划停机的约束,届时以甲方的通知为准。8.7、聚合硫酸铁(絮凝剂)运送: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通知保证每日和每月聚合硫酸铁(絮凝剂)交付数量、并通过专用车辆向甲方运送。8.8、聚合硫酸铁(絮凝剂)卸车:当甲乙双方均已确认甲方符合卸车前的安全条件时,由乙方负责聚合硫酸铁送货运输车上阀门和对接口的全部操作,甲方负责卸车中本方设备的操作;因乙方卸车造成的现场卫生问题,乙方必须在卸车结束后打扫干净,否者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9、生产现场卸车安全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责任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10、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和设施。8.11、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8.12、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中不认真执行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的执行。8.13、乙方进甲方生产单位的责任区内,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8.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供聚合硫酸铁(絮凝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8.1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危化品人员的现场指挥,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6、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发货日前通知甲方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推迟卸车,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5000元。8.17、司机卸聚合硫酸铁(絮凝剂)时,必须至少有一人在卸车现场监督;司机不得呆在驾驶室,不得在卸车现场做修车、洗车等和卸车无关的工作,否则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2000元。8.18、因乙方不认真操作,造成现场漏聚合硫酸铁(絮凝剂)>5kg或地面地面打扫不干净,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扣收违约金1000元。8.19、本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形和事项,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8.20、即使乙方所供聚合硫酸铁(絮凝剂)质量符合本合同各项质量指标要求,但是甲方仍有绝对权利拒收不适用甲方热电厂中水使用的聚合硫酸铁(絮凝剂)。8.21、卸车结束最后管道剩余聚铁需倒入专用取样桶,作为底部抽查检验依据,若发现有其它非聚铁颗粒物,重量超过10克,将对本车判定
招标公告
📍 河南 💰 0.0
20260913焦作万方电厂10月份絮凝剂通用一批(请按合同要求报价)
招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旺采网山西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1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