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采购单位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示时间2026-09-13 11:43:03项目预算175000.0元 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20682-2026-09-0080 项目名称: 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75000.0(元) 最高限价: 0.97%(元) 采购需求: 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证书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电子产业园A栋2楼评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采购文件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 联系方式:0513-8753902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 联系方式:17706297875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706297875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_三改_工程项目管理_定_.doc如皋市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编号:320682-2026-09-0080采购人名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9月1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二)计划编号:320682-2026-09-0080(三)预算金额:17.5万元。(四)最高限价:最高费率0.97%(计算基数为监理范围内施工单位审定的计量款总和),总费用不超过17.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五)采购需求:张靖皋长江大桥北接线工程线外“三改”工程项目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项目管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一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八)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九)项目类型:服务。(十)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响应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须提供证书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查询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二)地点:如e采购(三)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如e采购的该项目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一)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开标室。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二)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三)本项目报名费为300元/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三楼项目经办人姓名:王女士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539026(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幢2楼项目经办人姓名:李工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7706297875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一)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磋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组成等部分组成。(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编制(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四)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一)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五、磋商(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或召开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会。(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三)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