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00774339220261401
二、合同名称: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6-C2-230085-GXTX
四、项目名称: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安县民政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兴隆路11号 联系方式:0771-6512672 供应商(乙方):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园艺路16号北湖村四组综合楼第二层 联系方式:13207718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43622.5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冰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51655061 2.合同金额(元):1843622.5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合同(1).pdf“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12N00774339220261401南宁市政府采购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6-C2-230085-GXTX采购计划编号:LAZC2026-C2-00989发包人:隆安县民政局承包人: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8月17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隆安县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安县雁江镇康养中心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隆安县雁江镇敬老院(原计生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改造翻新总建筑面积779.82m,康养楼内外墙装修改造,屋顶防漏,养老用电梯、增加卫生间、厨房改造、庭院围墙和设备采购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包含的内容范围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里清单和施工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8月2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_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叁仟陆佰贰拾贰元伍角壹分(¥1843622.5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叁仟零壹拾柒元贰角柒分(¥63017.27元)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叁佰叁拾玖元肆角伍分(¥372339.45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冰。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须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相同,否则以发包人的综合单价为准):(8)其他合同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8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隆安县民政局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贰份。发包人:隆安县民政局(公章)承包人:广西三江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大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23007743392D务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8473456第二层邮政编码:352700邮政编码:53000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海路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6512672电话:0771-287682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民乐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0445000000112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函以及往来的通知等书面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有限公外名称:1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871023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Ka名称:位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339781555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及临时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永久占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运料通道、材料堆放、材料加工等为实施合同工程5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当上述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则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政策和规章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现行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图集、规程);(7)施工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9)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遗书、承诺书、会议纪要、签证、补充协议。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6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后在施工现场不够使用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印,图纸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借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行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原有场内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原道路标准修复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