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本地扩容工程主设备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pdf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本地扩容工程主设备采购中选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ZYT-20260811-037)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9月14日

一、评标情况标段(包)[001]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本地扩容工程主设备采购: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第1名:武汉绿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公示内容,质量:详见公示内容,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0天;中标候选人第2名: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公示内容,质量:详见公示内容,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武汉绿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不涉及详见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不涉及详见公示内容;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武汉绿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公示内容;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武汉绿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的评标情况:详见公示内容;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详见公示内容

三、其他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委托就“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本地扩容工程主设备采购(采购代理编号:ZYT-20260811-037)”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6年09月08日进行了询比采购,现就询比采购结果公布如下:1、项目名称:2025年中国联通上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本地扩容工程主设备采购2、询比采购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3、中选候选人如下:第一中选候选人:武汉绿色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为924800.00元;增值税税率:6%;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省内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软硬件的到货、部署、定制开发和能力上线;第二中选候选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最终报价:合计不含税总价为908000.00元;增值税税率:6%;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省内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及处置系统软硬件的到货、部署、定制开发和能力上线。现将该项目中选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附件:提出异议的相关要求。异议受理电话:赵雪影13166173630(采购代理)异议受理邮箱:yuanjialai@126.com(采购代理)监督部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纪委特此公示。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11日

四、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纪委。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榆林路185号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21-61586923(工作日)电子邮件:liaowq10@chinaunicom.cn招标代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府路916号保辉国际大厦A座8楼联系人:赵雪影电话:13166173630电子邮件:yuanjialai@126.com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6)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