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105263220020000014

二、项目名称:桥梁修缮-湖墅北路下穿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632933(元)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997号81.11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桥梁修缮-湖墅北路下穿道项目桥梁修缮-湖墅北路下穿道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70日历天苏洪庆浙233200820230120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丽珊,胡佳鹏,施雄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天龙,徐文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浙价服【2003】77号文件收费标准48.09%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43.77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养护所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景苑路32号 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祖礼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58888566质疑联系人:姚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1999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剑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334203质疑联系人:陈梦莹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986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283.3K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杭州市拱墅区市政养护所的桥梁修缮-湖墅北路下穿道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桥梁修缮-湖墅北路下穿道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6人,营业收入为18617.59万元,资产总额为29310.96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运营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4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无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