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吉丰[2026]F10100542-01
二、合同名称: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合同
三、项目编号:吉丰[2026]F10100542
四、项目名称: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永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15079650606供应商(乙方):江西大湖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88号联系方式:1579864798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1(项)¥479,000.00¥479,000.00详见采购文件合同金额: 47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履约地点:永丰县自然资源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pdf永丰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09月11日 合同登记编号吉购2026F000220210项目编号:YFCFSJZC2026-0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委托方(甲方):永丰县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江西大湖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签订地点吉安市永丰县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有效期限: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永丰县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江西大湖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根据2026年8月28日举行的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项目编号:YFCFSJZC2026-04)磋商结果公示,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合同。第一条技术服务依据1.《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6]7号);3.《江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指南(试行)》;4.《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技术规程(试行)》等。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的目标: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项目通过专家论证、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复并顺利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入库备案。12.技术服务的内容:本次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动态调整完善的基础资料,深入实地调研,编制动态调整完善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复。具体工作应遵循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和统一国土空间调整完善技术要求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规划范围为永丰县全域,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基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体检评估结论,重点对三条控制线、规划分区、城市重要控制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等内容进行动态维护,提升空间治理系统性、协调性和科学性。第三条技术服务要求1.技术服务地点:视甲方需求。2.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成果编制。(最终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成果提交的时间要求为准)3.技术服务方式:成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各级相关部门审查要求。编制完成《永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动态维护方案》,其内容、深度达到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乙方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指南(试行)》技术要点和标准,运用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2估指标体系研究、江西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指南等完成本合同任务。第四条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1.技术服务费: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元整(¥479,000.00元)。(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税费、评审论证、验收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2.支付方式:(1)规划成果通过规委会审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239,500.00元);(2)项目获得批复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239,500.00元)。第五条成果提交1.乙方提交的成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执行。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包含纸质成果6套,电子成果1套。3.项目成果审查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编制任务并提供最终成果,应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成果验收要求(以上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实际工作要求调整),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入库备案。上述工作如因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延迟或政策改变等因素影响,工作完成时间相应顺延。第六条成果归属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3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七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包括有关资料收集的协助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意见;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内容。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成果评审工作,并负责做好成果评审后的修改完善工作。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成果评审工作及成果评审后的修改完善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自指定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确保工作联系畅通,成果及时反馈。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保密约定4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的,视为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5委托方(甲方):永丰县自然资源局(盖章)曾春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地址:年月日受托方(乙方):江西大湖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E(签名)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秋水支行银行账号:6408007880140000091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88号年月日6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