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工程监理采购项目名称: 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5625837382608270106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机构: 广东思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65625837382608270106 合同总金额: ¥40,636.5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4日至2027年01月15日 服务内容: 为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20260911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_001.pdf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09-11 0001110HA26090002.合同编号: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委托人(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理人(全称):广东思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9月4日1mllHA26090002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理人(全称):广东思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均安镇环翠线周边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顺德区均安镇。3.工程内容:改造原有厕所内墙、外墙、水电、设施及设备等。4.财审建安费:1539263.96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确认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报酬清单;(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四、合同价工程监理服务费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1IJHA26090002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本工程监理费取费依据的工程投资额,财审建安费为人民币1539263.96元(最终以J财政部门审定为准)。A、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539263.96/5000000*165000)=50795.71元(根据内插法计算)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取:1.0高程调整系数取:1.0B、计算结果:施工监理服务收费=50795.71*1.0*1.0*1.0=50795.71元。C、签约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按照80%的优惠价进行签约,即50795.71*0.8=40636.57元。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林继宽,身份证号码:440981198806162558,注册号:00652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潘翕成,身份证号码:440681198307204753,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号:B22090811。监理员姓名:廖建明,身份证号码:440681198606284714,监理员证号:C25101099。

六、监理服务期限1.监理期限:预计共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并完成移交验收后止。2.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2026年月日,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

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承诺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2.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3.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合同订立2IHA260900029月生日1.订立时间:2026年62.订立地点:顺德区均安镇。3本合同协议书一式4份,监理人执2份,委托人执2份。5一同43以下签署页HA26090002委托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理人(盖章):广东思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路社区南国东路3号银业汇中大厦A座1118号之二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4HA2609000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5HA26090002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A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台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611l0HA26090002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7lHA26090002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8I川HA26090002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又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