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村社区2026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债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十四村社区2026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债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7MB2E039102608190789 项目业主: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服务机构: 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十四村社区2026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债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107MB2E039102608190789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8月31日至2027年08月30日 服务内容:
一、相关服务内容:预算审核;
二、工程内容:村路白改黑,排涝泵站,垃圾收集站维修等,总投资5896000元。 合同附件2026-08-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书(低围姐围泵房).pdf2026-08-3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书(源泰道路).pdf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2026-09-11 合同编号:HHZSZJ26001-0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书项目名称:十四村社区2026年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债项目工程名称:低围、眼镜、姐围队水泵房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委托人: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受托人: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丙方: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地点:中山市坦洲镇签订日期:2026年8月31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与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称乙方)、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称丙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低围、眼镜、姐围队水泵房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3.委托事项:预算审核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三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酬金结清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1甲方:(盖章)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住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电话:0760-86634288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528467签约日期:2026年8月311E乙方:(盖章)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我住所: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失厦19层电话:0311-86250812账户名称: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账号:61612010903589邮政编码:050000签约日期:2026年8月31日丙方:(盖章)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0住所:中山市坦洲镇连仕街37号电话:0760-86288023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26年月3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丙方”是指负责向乙方支付预算审核酬金的主体。4、“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四条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三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丙方的义务第十一条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预算复核结算款。乙方的权利第十二条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4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乙方应在3天内无条件更换),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原赔偿责任。丙方的权利第十四条丙方付款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齐全的请款资料乙方的责任第十五条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三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六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但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七条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应向甲方赔偿其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但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及开支)。甲方的责任I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经乙方催促仍不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第二十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生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六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七条无特殊理由,如果丙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八条如果甲方、丙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6第二十九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三十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丙方负责。第三十一条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丙方承担。2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10务。第三十三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因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丙方之间就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的,通过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第149号令)、《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中府函[2019]99号)、《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管理制度》(中发改投资[2015]52号)。第二条三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中介预算送审稿一套。第三条审核过程中出现较大工程量的争议、需要补充设计图纸或补充设计说明的情况,由乙方整理问题清单书面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乙方承担本次预算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甲方有关资料之日起8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本次审核的成果文件提交甲方,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乙方需提供的成果文件包括:1、项目预算审核文件(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套);2、其他相关文件。第五条三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方式、金额及计算方法支付酬金:1、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由丙方支付。2、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委托的任务、提交最终确认的成果文件给甲方以及施工招标(采购)结束后,由乙方向丙方提交支付申请(发票以丙方为抬头),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0%。3、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3419.85(大写:叁仟肆佰壹拾玖元捌角伍分)。4、计费方式:以委托预算审核的低围、眼镜、姐围队水泵房改造工程(估算145万元)、源泰、低围、芳草、姐围街道路改造工程(估算401.6万元)、8垃圾收集站改造工程(估算43万元)等3个单位工程投资总额5896000元为计费基数,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742号)计算得最高收费标准24604.80元,经换算成费率为:24604.80元÷5896000元=4.17‰,本项目服务费金额=1171582.24(预算送审价)×4.17%×[1-30%(下浮率)]=3419.85元。5、本合同款项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或因债券资金未能按时落实,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甲方、丙方也无须向咨询人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利息和经济赔偿。第六条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