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1332026000087-1
二、合同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皮卡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332026000087
四、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皮卡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融媒体中心2楼联系方式:18981307291供应商(乙方):成都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街道金川路186号联系方式:1998308163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皮卡车2(辆)¥179,800.00¥359,600.00炮2024款2.4T越野版自动菜油四驱高阶版CC1032QS63B型多用途货车合同金额: 359,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6年10月15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皮卡采购合同2026.pdf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09月11日 马边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皮卡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供应商(乙方):成都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马边县县城区签订时间:2026年8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皮卡车采购项目1.2.采购项目编号:N5111332026000087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询价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皮卡车1798002359600台长城牌CC1032QS63B型多用途货车(2026款越野跑山1皮卡车1798002359600台长城牌地板柴油四驱)具体实车参数以附件参数表为准
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不1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项目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乙方对所供全部货物提供3年或10万公里的免费质保服务(已先到为准)。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实际使用方县消防救援局(以下简称“使用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30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使用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王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1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3596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359600.00交车后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后尽快支付。成都朗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付款条件:供货完成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否
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含)内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马边县县城区)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会同“使用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尽快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8.2.乙方违约责任:8.2.1.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响应文件一致(检测报告、参数证明、证书、功能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甲方复印存档,乙方应提供。8.2.2.乙方交付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有权进行试用或要求乙方进行重要功能展示,如质量明显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包括且不限于配置低于响应文件规定、不能完成响应文件规定功能等),甲方有权将货物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则视为乙方因货物质量违约,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支付检测费用,再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更换合格的货物送达后,甲方同样有权再次进行检测。如乙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8.2.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8.2.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合同,乙方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同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8.2.4.甲方有权将乙方货物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再支付检测费用,再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次采购合同。8.2.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E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多
九、争议解决方法L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成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s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号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救援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之内响应,在2小时之内到达故障现场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永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一(3)在30天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